【元寶】評論
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定二、各級勤指中心任務區分如下:(一 )本署 勤指中心1. 重大治安、交通、聚眾活動、災難事故等情資或案件之接報、狀況掌握、指揮、處置、報告及通報 。2. 監測全國一一 ○ 報案話務流量。3 協助監看媒體報導有關警政重大新聞之交查及管制。(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 警察局勤指中心1. 各種聚眾活動與治安、交通、災難事故等情資或案件之查報、狀況處置之指揮、管制 及 執行。2. 對發生突發狀況或重大災變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 警察局一一 ○ 滿線時,執行受理報案代為轉接事項。3 預警 情資 查報。4 協助監看媒體報導有關警政重大新聞之交查、管制 及 回報。5 機動 保安 警力之管制、回報。6 各分局、大隊或隊巡邏勤務運作之管制 。7 越區辦案管制 及 通報。8 受理民眾報案及 其他交辦事項。(三)分局勤指中心1. 各種聚眾活動與治安、交通、災難事故等情資或案件之蒐 報及狀況處置之陳報 。2. 預警情資 陳報。3. 協助監看媒體報導,並適時反映相關業務單位後續辦理交查、管制及回報 。4.各分駐所、派出所、隊或分隊巡邏勤務運作之管制各分駐所、派出所、隊或分隊巡邏勤務運作之管制。5.越區辦案管制越區辦案管制及及通報。通報。6.受理民眾報案及其他交辦事項受理民眾報案及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