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據警政署 94﹒12﹒13 訂頒「流動人口登記管理注意事項」規定,除就學外,暫住於出租公寓或公司、行號、廠礦、社團及其提供之住宿場所,期間在十五日以上之流動戶口,在受理登記後,其流動人口申報名冊或登記聯單如何管理?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受理單位於三日內轉送分局
(B)分局於七日內通報戶籍地警察分局
(C)戶籍地警察分局在七日內轉交所轄警勤區
(D)所轄警勤區接到分局轉交後,再註記到戶卡片副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江全】評論

第5點  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所規定之申報登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所有權(負責或管理)人申報時,應造具流動人口申報名冊(格式如附件一)申報,警察所(分駐、派出所)受理後,一份存查,一份於三日內轉送分局(無分局者為警察局,以下同),分局於七日內通報戶籍地分局。  (二)由當事人申報時,應填具流動人口登記聯單(格式如附件二)申報,警察所(分駐、派出所)受理後,丁聯交當事人收執,甲聯存查,乙、丙聯於三日內送分局,丙聯由分局於七日內通報戶籍地分局。  (三)警察所(分駐、派出所)受理及戶籍地分局接獲通報後,應交所轄警勤區佐警註記戶卡片副頁。  (四)當事人如係一、二種戶者,由暫住地警勤區佐警列一、二種戶加強查察,如當事人離開暫住地,應逕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