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下列哪二種勤務項目不能合併執行?
(A)值班、守望
(B)路檢、勤區查察
(C)備勤、巡邏
(D)巡邏、守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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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A)值班、守望→值班:於勤務機構設置值...

gogoro】評論

警察勤務條例有關勤區查察規定勤區查察屬個別勤務,就性質及特性來說無法與路檢共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