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下列哪二種勤務項目不能合併執行?
(A)值班、守望
(B)路檢、勤區查察
(C)備勤、巡邏
(D)巡邏、守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值班、守望→值班:於勤務機構設置值...

【用戶】gogor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警察勤務條例有關勤區查察規定勤區查察屬個別勤務,就性質及特性來說無法與路檢共同執行。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值班、守望→值班:於勤務機構設置值...

【用戶】gogor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警察勤務條例有關勤區查察規定勤區查察屬個別勤務,就性質及特性來說無法與路檢共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