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民國 96 年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1 款所訂定的《家戶訪查辦法》,於民國 107 年進行修訂,有關修正內容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為符合《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將原名稱《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修正為《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
(B)考量原條文部分內容未合時宜,將原本之 17 條條文刪修成 11 條
(C)考量執行訪查具有強制性,為避免員警毫無目的性實施訪查,而有侵害人權之虞,爰修正第 2 條條文,增訂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之目的
(D)將以座談會方式實施訪查之事前通知受訪者期限,修正為 3 日
(E)修正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與社區居民之聯繫及諮詢方式,並得將治安評估服務納入訪查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B,D,E
難度:困難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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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X(A)為符合《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將...

【用戶】gogor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家戶訪查辦法107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內政部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1款授權規定,於96年12月13日訂定發布施行,全文共計17條,迄今未曾修正。茲配合現行警察勤務區(以下稱警勤區)員警已不再逐家逐戶實施訪查之現況,除修正本辦法名稱為「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外;另考量部分內容未合時宜,為免民眾仍有舊時戶口查察時期之強制干涉調查之疑慮,爰就警勤區員警實務上執行訪查情形,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明確律定訪查之目的、實施及應遵守事項、方式、時間及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等事項,並結合社區警政之理念,以遂行警勤區訪查工作

【用戶】gogor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家戶訪查辦法107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內政部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1款授權規定,於96年12月13日訂定發布施行,全文共計17條,迄今未曾修正。茲配合現行警察勤務區(以下稱警勤區)員警已不再逐家逐戶實施訪查之現況,除修正本辦法名稱為「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外;另考量部分內容未合時宜,為免民眾仍有舊時戶口查察時期之強制干涉調查之疑慮,爰就警勤區員警實務上執行訪查情形,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明確律定訪查之目的、實施及應遵守事項、方式、時間及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等事項,並結合社區警政之理念,以遂行警勤區訪查工作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X(A)為符合《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