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真真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B)選項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 12 條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支給第三人實際工作需要費用時,應以專責人員名義具領後,親自交付第三人。前項經費由各警察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用戶】潔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一項所稱第三人,係指非警察人員而經警察遴選,志願與警察合作之人。經遴選為第三人者,除得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外,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亦不具本法或其他法規賦予警察之職權。其從事秘密蒐集資料,不得有違反法規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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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B)選項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 12 條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支給第三人實際工作需要費用時,應以專責人員名義具領後,親自交付第三人。前項經費由各警察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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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一項所稱第三人,係指非警察人員而經警察遴選,志願與警察合作之人。經遴選為第三人者,除得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外,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亦不具本法或其他法規賦予警察之職權。其從事秘密蒐集資料,不得有違反法規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