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X(B)經遴選為第三人者,得支給實際需要...
【三等】評論
第 12 條警察為防止危害或犯罪,...
【真真】評論
(B)選項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 12 條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支給第三人實際工作需要費用時,應以專責人員名義具領後,親自交付第三人。前項經費由各警察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潔】評論
第一項所稱第三人,係指非警察人員而經警察遴選,志願與警察合作之人。經遴選為第三人者,除得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外,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亦不具本法或其他法規賦予警察之職權。其從事秘密蒐集資料,不得有違反法規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