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對於傳喚證人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傳喚證人應用傳票
(B)經合法傳喚無故不到場的證人,得由法院科處罰鍰
(C)證人作證是義務,不得向法院請求日費
(D)證人不能到場,法院得進行遠距訊問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CCC】評論

第 175 條 傳喚證人,應用傳票。(☆)★★...

Hower】評論

第 175 條傳喚證人,應用傳票。(A)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證人之姓名、性別及住所、居所。二、待證之事由。三、應到之日、時、處所。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五、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C)第 178 條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B),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第 177 條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得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就其所在或於其所在地法院訊問之。前項情形,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