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偵查中撤回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檢察官仍提起公訴,法院應判決不受理
(B)偵查中,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C)如告訴人再予告訴,檢察官仍得提起公訴
(D)如告訴人再行自訴,法院應判決不受理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C.C.】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 252 條 →(B)案件...

(˘ω˘)】評論

第 25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allie】評論

但其實看A跟C會覺得有點語病,就不能再提告訴了,A選項前段怎麼還能對?根本一開頭就有問題不是嗎誰能回答我TT(刑事訴訟)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速解:-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書記官應速通知他造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