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 157 條 公眾週知之事★,...
【Hower】評論
第 157 條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第 158 條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
【Jason Lui】評論
法規名稱:民事訴訟法 EN第 278 條(C)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前項事實,雖非當事人提出者,亦得斟酌之。但裁判前應令當事人就其事實有辯論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