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 Lai】評論
刑訴31條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檢察官應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熊讚好可愛】評論
第 31-1 條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但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未到場,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者,不在此限。前項選任辯護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前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1-1條 (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適用強制辯護制度)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但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未到場,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者,不在此限。前項選任辯護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前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