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倡導工作是社會工作方法中改善社區環境與增加案主權力意識感的重要手段,請說明那些情境適用倡導?運用倡導的技巧為何?需注意那些原則?(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1574
統計:A(12),B(18),C(1113),D(81),E(1)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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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44條 (起訴之程式)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第二百六十五條所定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宜於訴狀內記載之。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二款之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未補充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補充。前項情形,依其最低金額適用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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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65條 (當事人準備書狀之記載及提出)當事人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以書狀記載其所用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對於他造之聲明並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陳述,提出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他造就曾否受領前項書狀繕本或影本有爭議時,由提出書狀之當事人釋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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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1 下列何者為訴狀宜記載之事實? (A)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B)當事人 (C)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D)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