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64條 (第三審上訴之特別要件)對於第二審之終局判決,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三審之法院。
民事訴訟法 第465條 (不得上訴之規定-未於第二審聲明不服)對於第一審判決,或其一部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或附帶上訴之當事人,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
【aqua】評論
民事契約當事人不履行民事契約義務或者履行民事契約義務不符合約定時稱為 違反民事契約而依照民事契約須負擔的法律責任,屬於民事責任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