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試述契約管理中承攬人(或承包商)之權利義務為何?如果承攬人已負遲延責任時,定作人(或業主)得採那些措施以保護其權益?(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1167
統計:A(856),B(131),C(4),D(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訴簡易程續標的金額價額及適用簡易程續訴訟者、簡易程序、簡易承序

用户評論

【用戶】Yi Hua Li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簡易程序:第一審 地方法院簡易庭(獨任法官)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30條 (判決正本及節本之程式)判決之正本或節本,應分別記明之,由法院書記官簽名並蓋法院印。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34-1條 (判決書僅記載主文之情形)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一、本於當事人對於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二、受不利判決之當事人於宣示判決時,捨棄上訴權者。三、受不利判決之當事人於宣示判決時,履行判決所命之給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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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27條 (簡易訴訟程序之標的)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