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若船長聲稱如無搜索票即拒絕任何搜索,試問:什麼事由才能執行「逕行搜索」?後續程序如何進行,搜索所扣得之物才具有證據力?請詳述。(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8461
統計:A(27),B(3173),C(30),D(2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逮捕拘禁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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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71-1條 (到場詢問通知書)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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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77條 (拘提-拘票)拘提被告,應用拘票。拘票,應記載左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但年齡、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二、案由。三、拘提之理由。四、應解送之處所。第七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拘票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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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37 下列何者,不採要式行為? (A)傳喚(B)拘提(C)逮捕(D)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