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何謂通過 WTO 判決所使用的負面共識決(reverse consensus)(DSU, 第 16.4 條;第 17.14 條)?其方式的優點何在?(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3729
統計:A(47),B(101),C(1097),D(9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用户評論

【用戶】娃娃醬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205-1 條 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採取分泌物、排泄物、血液、毛髮或其他出自或附著身體之物,並得採取指紋、腳印、聲調、筆跡、照相或其他相類之行為。前項處分,應於第二百零四條之一第二項許可書中載明。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5條 (得發通訊監察書之情形)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之預備內亂罪、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預備暴動內亂罪或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項、...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6條 (檢察官得以口頭通知先予執行通訊監察)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犯刑法妨害投票罪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擄人勒贖罪或以投置炸彈、爆裂物或投放毒物方法犯恐嚇取財罪、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三百三十條、第三百三十二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為防止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之急迫危險;或有事實足信有其他通訊作為前條第一項犯罪連絡而情形急迫者,司法警察機關得報請該管檢察官以口頭通知執行機關先予執行通訊監察。但檢察官應告知執行機關第十一條所定之事項,並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該管法院補發通訊監察書;檢察機關為受理緊急監察案件,應指定專責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作為緊急聯繫窗口,以利掌握偵辦時效。法院應設置專責窗口受理前項聲請,並應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通訊監察書;未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者,應即停止監察。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相關法條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D)選項應該是指監聽之類的吧,下面有類似題,通訊監察書書只有"法官"可以核發喔! 【C】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31 號解釋,偵查中之監聽應由何者核發通訊監察書,始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A)檢察官 (B)檢察事務官 (C)法官 (D)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