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娃娃醬】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三、試論霧社事件後日本殖民政府對原住民族政策的變革。(25 分)

【評論內容】頭白的蘆葦:秋

【評論主題】許允婦是阮衛尉女,德如妹,奇醜。交禮竟,允無復入理,家人深以為憂。會允有客至,婦令婢視之,還答曰:「是桓郎。」桓郎者,桓範也。婦曰:「無憂,桓必勸入。」桓果語許云:「阮家既嫁醜女與卿,故當有意,卿宜察

【評論內容】

許允的妻子是阮衛尉的女兒,阮德如的妹妹,長相奇醜。新婚當日,夫妻行交拜禮后,許允就不想再進入洞房,家人因此而很擔憂。此時恰巧許允的客人來訪,新娘就叫婢女去看看是誰,婢女回來說:「是桓公子。」桓公子,就是桓范。新娘說:「不必擔憂,桓范一定會勸他進來。」

果然桓范對許允說:「阮家既然將醜女兒嫁給你,一定是別有用意,你應當仔細觀察她。」於是許允回到洞房內,見了新娘,馬上又要出去。新娘料想他這一出去就不會再進來,於是拉住他的衣襟不讓他走。許允只好對她說:「婦女應具備四種美德,你有幾種?」新娘說:「我只缺乏美貌而已。然而士人應具備許多良好品行,你有幾種?」許允說:「我都具備。」新娘說:「各種品行中,以德為首要;你卻愛好美色,不好德,怎麼說都具備?」許允面露慚愧,於是對妻子十分敬重。

資料來源http://big5.zhengjian.org/node/55001

【評論主題】審判期日調查證據完畢後,法院不須命何人就事實及法律分別辯論之:(A)被告(B)被害人(C)辯護人(D)公訴人

【評論內容】法規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第 289 條 調查證據完畢後,應命依下列次序就事實及法律分別辯論之:一、檢察官。二、被告。三、辯護人。已辯論者,得再為辯論,審判長亦得命再行辯論。依前二項辯論後,審判長應予當事人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之機會。

【評論主題】刑法第61條所列之罪的案件,第一次審判期日之傳票,至遲應於幾日前送達?(A)3日(B)5日(C)7日(D)10日

【評論內容】第 272 條 第一次審判期日之傳票,至遲應於七日前送達;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之案件至遲應於五日前送達。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情形,檢察官仍得向該管法院起訴?(A)犯人不明者(B)被告之所在不明者(C)被告死亡者(D)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者

【評論內容】第 251 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評論主題】下列文句中的「錯」字,與「舉直錯諸枉,則民服」的「錯」字意義相同的是:(A)《詩經.小雅》:「它山之石,可以為錯。」(B)《後漢書.虞詡傳》:「不遇槃根錯節,何以別利器乎?」(C)《史記.周本紀》:「

【評論內容】【原文】 2.19 哀公(1)問曰:“何為則民服?”孔子對曰(2):“舉直,錯諸枉(3),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 【注釋】(1)哀公:姓姬名蔣,哀是其謚號,魯國國君,公元前494 ̄前468年在位。 (2)對曰:《論語》中記載對國君及在上位者問話的回答都用“對曰”,以表示尊敬。 (3)舉直錯諸枉:舉,選拔的意思。直,正直公平。錯,同措,放置。枉,不正直。 【譯文】 魯哀公問:“怎樣才能使百姓服從呢?”孔子回答說:“把正直無私的人提拔起來,把邪惡不正的人置于一旁,老百姓就會服從了;把邪惡不正的人提拔起來,把正直無私的人置于一旁,老百姓就不會服從統治了。” 【評析】 親君子,遠小人,這是孔子一貫的主張。在選用人才的問題上仍是如此。薦舉賢才、選賢用能,這是孔子德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宗法制度下的選官用吏,唯親是舉,非親非故者即使再有才干,也不會被選用。孔子的這種用人思想可說在當時是一大進步。“任人唯賢”的思想,在今天不失其珍貴的價值。 資料來www.wanshengwang.org/show.aspx?id=5195&cid=16

【評論主題】用語文描寫一件事物時,不直接用它的本名,而用與這件事物有密切關係的名稱來代替,稱為「借代」,如「日食萬金」,「萬金」本指很多的金錢,此處即借指昂貴的佳餚。下列文句中有關「借代」的說明,正確的是:1.舳

【評論內容】日食萬金:「萬金」本指很多的金錢,此處即借指昂貴的佳餚。舳艫千里:「舳艫」借指船俎豆猶古法,衣裳無新製:「俎豆」借指祭祀儀式人君當神器之重,居域中之大:「神器」借指帝位樓外涼蟾一暈生,雨餘秋更清:「涼蟾」借指月亮 故鄉吳江多好山,筍輿蔑舫相窮年:「筍輿」借指竹轎 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嬋娟」借指月亮

【評論主題】孟子勉人為學當持之以恆,不可半途而廢,下列那些可以證成其說?①中也養不中,才也養不才,故人樂有賢父兄②教亦多術矣,予不屑之教誨也者,是亦教誨而已矣③有為者辟若掘井;掘井九軔而不及泉,猶為棄井也④山徑之

【評論內容】1) 孟子說:“品德修養好的人教育熏陶品德修養不好的人;有才 能的人教育熏陶沒有才能的人,所以人人都樂于有好的父親和兄 長2) 孟子說:“教育也有多種方式方法。我不屑于教誨他,本身就 是對他的教誨。”

【評論主題】【題組】對於化工廠的作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只要是能賺錢,何種生產方式都無妨 (B)只知享用自己的權利而未盡維護環境的責任 (C)能堅持自己的態度是值得學習的事 (D)這是降低成本的唯一方法。

【評論內容】全文某化學工廠因長期排放廢水於附近農田中,導致農作含金屬量過高,而被要求停耕。農民不堪長期生計無著落,而化學工廠卻仍然繼續汙染,憤而申請遊行、抗議並發表演說,希望能引起大眾關注這個問題線上測驗:http://yamol.tw/exam-公民 第一冊 第二章 總複習-7129.htm#ixzz1v8Xor9pl

【評論主題】9. 拔「ㄓㄨㄛˊ」

【評論內容】 第 23 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評論主題】【題組】 4.質「ㄉㄧˋ」

【評論內容】向壁虛構:比喻憑空捏造。

【評論主題】【題組】⑵乙對丁可為何種主張?(15 分)

【評論內容】第109條本文: 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 被告釋放。 第259條第1項: 羈押之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 放,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第316條本文: 羈押之被告,經諭知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以訓誡或第三百零 三條第三款、第四款不受理之判決者,視為撤銷羈押。  第108條第2項及第7項: a.前項裁定,除當庭宣示者外,於期間未滿前以正本送達被告者,發生延長 羈押之效力。羈押期滿,延長羈押之裁定未經合法送達者,視為撤銷羈押。 b.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或裁判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或法院應將被告 釋放;由檢察官釋放被告者,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評論主題】【題組】(六) 全戶應申 報之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總額為若干

【評論內容】禍起蕭牆:比喻禍亂之事出自內部。

【評論主題】【題組】二、近年來員警執法常遭民眾詬病,甚至認為有過當之嫌,影響警察為人民保母之形象。試為警政署擬乙致所屬警察機關函:籲請同仁執法應嫻熟法令,講究技巧,堅定立場,注意態度,以遂行任務。(40 分)

【評論內容】法規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第 32 條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二、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三、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家屬者。五、法官於該訴訟事件,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者。六、法官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

【評論主題】4. 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中,針對輻射防護管理組織成員人數、組成、開會頻率及會議紀錄保存年限之規定為何?

【評論內容】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評論主題】5. 有一個 6.2 mg 的 90Sr 樣品與其子核 90Y 處於長期平衡。90Sr 半化期 29.12 年,90Y 半化期 64.0 小時。【題組】(a) 試問有多少 Bq 的 90Sr ?

【評論內容】第 349 條 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評論主題】⑷內隱知識(implicit knowledge)

【評論內容】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一、針織物之經編和緯編 2 個基本織物組織的織機種類、結構及其成形差異為何?請輔以組織圖和結構成形步驟加以說明。又上述經編和緯編 2 個織物在其紡織品不同的應用為何?請詳述之。(25 分)

【評論內容】縣和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同為第二級[縣(省轄市)]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同為第一級[直轄市]其他第三級[鄉鎮(縣轄市)]。

【評論主題】7.暗笑他的「迂」:

【評論內容】不學無術:指不知研習經典,並從中獲取經驗與知識,以致行為處事有所偏頗或錯誤。 不倫不類:形容不像樣或不合格式。

【評論主題】三、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於民國 63 年開始每年編列預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制度。目前公糧稻穀收購價格,稉稻穀每公斤計劃收購 26 元,輔導收購23 元,餘糧收購 21.6 元;每公頃

【評論內容】第 522 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評論主題】7. A:When the birds ___? (feed) B: Two hours ago.

【評論內容】古稱父為「椿庭」;母為「萱堂」

【評論主題】1.已知ΔABC ≅ΔDEF,且A與D,B與E,C與F為對應點。若=5X+1,=4X+2,=3X-2,=10,且X=a,ΔDEF周長=b,則a+b=?

【評論內容】法規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第 56 條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三、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前項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上訴,其他共同訴訟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時,準用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14. 最近由於蔬菜大漲價,使得浩子想要利用自己家邊長為 94 公尺的正方形土地,在中間與四周設立等寬的田埂,將土地分為四個邊長均為 37 公尺的正方形,用來種四樣不同的蔬菜,則田埂的總面積為____

【評論內容】第 403 條 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受裁定者,亦得抗告。第 404 條 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一、有得抗告之明文規定者。二、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之裁定及依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所為之禁止或扣押之裁定。三、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裁定。第 415 條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但對於其就左列抗告所為之裁定,得提起再抗告:一、對於駁回上訴之裁定抗告者。二、對於因上訴逾期聲請回復原狀之裁定抗告者。三、對於聲請再審之裁定抗告者。四、對於第四百七十七條定刑之裁定抗告者。五、對於第四百八十六條聲明疑義或異議之裁定抗告者。六、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對於所受之裁定抗告者。前項但書之規定,於依第四百零五條不得抗告之裁定,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3. 下列哪兩個三角形相似?在空格中填入正確的答案及所用的相似性質:(4分)【題組】(1)△ABC~△____________  ( _________ 相似性質)

【評論內容】第 589-1 條 否認子女之訴,由夫起訴者,以妻及子女為共同被告;由妻起訴者,以夫及子女為共同被告。前項起訴,妻或夫死亡者,以子女為被告。子女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以法律推定之生父為被告。

【評論主題】1.如圖,△ABC中,D、E兩點分別在  上,已知 , =4, =12, =5。【題組】 (1)說明△ADE~△ABC。

【評論內容】第 70 條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評論主題】有關法院管轄權之規定,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A)管轄權有普通審判籍與特別審判籍之區分,而特別審判籍之法院並無優先普通審判籍法院的管轄權(B)對於自然人所提起的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此稱

【評論內容】第 2 條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以中央或地方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對於外國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評論主題】6 空乏其身:

【評論內容】第 35 條 法官迴避之聲請,由該法官所屬法院以合議裁定之;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 能合議者,由兼院長之法官裁定之;如並不能由兼院長之法官裁定者,由 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 前項裁定,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不得參與。 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應即迴避。

【評論主題】【題組】 ⑵ 低壓側電壓及高壓側電壓;(5 分)

【評論內容】解釋憲法:2/3   2/3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1/2   1/2 宣告命令牴觸憲法: 2/3   1/2

【評論主題】【題組】 ⑷ Maruca vitrata (Fabricius)

【評論內容】「嗟來之食」,用來比喻以不禮貌的態度招呼人來吃的食物,後則泛指侮辱性或不懷好意的施捨。(按:「嗟」音同「皆」)

【評論主題】【題組】 ⑶那一個製程的能力較佳,說明理由。

【評論內容】膠柱鼓瑟/刻舟求劍:比喻做事拘泥而不知變通

【評論主題】二、何謂地震矩張量(Seismic Moment Tensor)?其物理意義為何?(15 分)

【評論內容】唐高宗指責侍臣不推薦賢良人才,大家都不知如何回答,李安期回皇上:"天下這麼大,不是沒有人才。但是近來公卿如推薦人才,就遭到眾多人的毀謗,說推薦的人和被推薦的在結黨,在增加私人在朝廷的影響力。不但遭冤屈的無法為自己申冤,在上位的也損傷了知人之明,所以人人想避嫌免禍,爭相保持緘默。如果陛下以謙虛誠懇的態度招納賢才,認真尋訪,不分親疏敵我,惟才是用,這樣就沒有人敢來進讒言,毀謗忠良,而忠心的臣子誰敢不竭盡忠誠推薦賢良。所以舉才這件事是在陛下,不是我們這些臣下所能做到的。"高宗覺得他說得很對。

【評論主題】三、試論霧社事件後日本殖民政府對原住民族政策的變革。(25 分)

【評論內容】頭白的蘆葦:秋

【評論主題】一、美國發生 911 攻擊事件後,世界各國政府、媒體格外重視國際恐怖主義,學術界更是積極進行恐怖主義的研究分析與研擬防制策略,以期維繫國際社會的安全與和諧。請就政府控制程度與涉及國家數目之觀點,說明恐

【評論內容】但是還有比生命更使我想擁有的,所以我不願意苟且偷生;死亡是我厭惡的,但是還有比死亡更使我厭惡的,所以我不願意因為厭惡死亡而逃避某些禍患。如果讓人想擁有的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只要是可以活命,什麼事情於不出來呢?如果讓人厭惡的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只要是可以逃避死亡的禍患,什麼事情幹不出來呢?但也有些人,照此做就可以擁有生命,時照此做;照此做就可以逃避死亡的禍患,卻不照此做。由此可知,的確有比生命更使人想擁有的東西,也的確有比死亡更使人厭惡的東西。這種心原本不只是賢人才有,而是人人都有,只不過賢人能夠保持它罷了。一籃子飯,一碗湯,吃了便可以活下去,不吃就要餓死。如果吆喝著給人吃,過路的人雖然餓著...

【評論主題】二、試依照停車場法的規定,說明公有路邊、路外停車場費率之訂定程序與內涵,比較兩者相同與相異之處,並說明其異同之理由為何?(25 分)

【評論內容】第 355 條 文書,依其程式及意旨得認作公文書者,推定為真正。公文書之真偽有可疑者,法院得請作成名義之機關或公務員陳述其真偽。第 356 條 外國之公文書,其真偽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但經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大使、公使、領事或其他機構證明者,推定為真正。第 357 條 私文書應由舉證人證其真正。但他造於其真正無爭執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三、保守主義(Conservatism)的主要內涵包括那幾個要項?試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第 29 條 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第 389 條 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有必要者,得命辯論。前項辯論,非以律師充任之代理人或辯護人,不得行之。

【評論主題】一、請 解 釋 「 歸 納 式 推 理 」 ( inductive reasoning ) 與 「 演 繹 式 推 理 」 ( deductivereasoning)的意義,(15 分)並各舉一實例說

【評論內容】

再審:確定之終局判決

上訴:終局判決 

上訴二審:第一審之終局判決

【評論主題】二、甲積欠大筆賭債,向父親 A 索取金錢還款,遭 A 斷然拒絕。甲心生一計,假裝自己遭綁架,打電話向 A 要求贖金 50 萬元,A 信以為真,擔憂甲之安危,籌款 50 萬元,並依指示帶到指定處所,甲告

【評論內容】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評論主題】四、請說明「畫人測驗(Draw-A-Person Test,DAP test)」用於智力評估的優缺點。(20 分)

【評論內容】第 27 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第 233 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第 345 條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評論主題】二、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5 條規定,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如何進用原住民,方符合比例進用原則的規定?請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第十七條(自行迴避事由)  推事於該管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推事為被害人者。  二、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三、推事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  四、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者。  五、推事曾為被告之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曾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六、推事曾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推事曾執行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之職務者。  八、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解釋/判例】釋字第178號*28年聲10*29年上3276*70年臺上4231*90年臺上7832

【評論主題】二、有關以下案例,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一請說明 Depakine Chrono 之藥品特點(含化學特性、製劑優劣處、藥動學等),及其適應症、用法與使用注意事項、療效與副作用之監測等。(15 分)二 如

【評論內容】第 403 條   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 應經法院調解: 一、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     生爭執者。 二、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 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 四、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     爭執者。 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 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八、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 九、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 十、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姻親、家長     或家屬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 十一、其他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       下者。 前項第十一款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臺幣二十五 萬元或增至七十五萬元。

【評論主題】三、請說明軌道車輛維修制度中,各級維修之工作重點為何?(15 分)各級維修週期為何?(5 分)

【評論內容】第 102 條 羈押被告,應用押票。押票,應按被告指印,並記載左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二、案由及觸犯之法條。三、羈押之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四、應羈押之處所。五、羈押期間及其起算日。六、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押票準用之。押票,由法官簽名。

【評論主題】二、何謂通過 WTO 判決所使用的負面共識決(reverse consensus)(DSU, 第 16.4 條;第 17.14 條)?其方式的優點何在?(25 分)

【評論內容】第 205-1 條 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採取分泌物、排泄物、血液、毛髮或其他出自或附著身體之物,並得採取指紋、腳印、聲調、筆跡、照相或其他相類之行為。前項處分,應於第二百零四條之一第二項許可書中載明。

【評論主題】⑵請說明連續壁工法之施工管理重點。(7 分)

【評論內容】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評論主題】三、在進行緊急災害急救工程時,如為能縮短工期而儘早使用,請詳述可使用那些策略以提高混凝土早期強度並提出可能之問題與對策?(20 分)

【評論內容】第 466 條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台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計算上訴利益,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評論主題】四、何謂「檔案評量」?教師應用檔案評量時宜考量那些原則?請申述之。(25 分)

【評論內容】第 412 條 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法官之許可,得參加調解程序;法官並得將事件通知之,命其參加。第 416 條 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前項情形,原調解事件之聲請人,得就原調解事件合併起訴或提起反訴,請求法院於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時合併裁判之。並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第五百條至第五百零二條及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第二項情形準用之。調解不成立者,法院應付與當事人證明書。第 577 條 離婚之訴及夫妻同居之訴,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前項調解,準用第四百零三條至第四百二十六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一、今年 7 月 31 日夜間發生於高雄市的丙烯外洩氣爆事件,造成多位警義消人員慘重傷亡。事後檢討,第一時間未能及早辨識出是何種危害性化學品所致。為避免類似悲劇重演,試依「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物質災害

【評論內容】第 174 條 當事人受破產之宣告者,關於破產財團之訴訟程序,在依破產法有承受訴訟人或破產程序終結以前當然停止。當事人經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者,關於清算財團之訴訟程序,於管理人承受訴訟或清算程序終止、終結以前當然停止。第 569 條 由夫或妻起訴者,以其配偶為被告。由第三人起訴者,以夫妻為共同被告。但撤銷婚姻之訴,其夫或妻死亡者,得以生存者為被告。以一人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為理由之婚姻無效之訴,由結婚人起訴者,以其餘結婚人為被告;由第三人起訴者,以結婚人全體為共同被告。前項起訴,結婚人一方中有死亡者,以生存之結婚人為被告。

【評論主題】五、說明訂定軌道管理目標之原則為何?同時說明軌道管理目標可分成五等級為何?(20 分)

【評論內容】第 230 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一、警察官長。二、憲兵隊官長、士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前條之司法警察官。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第 231 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一、警察。二、憲兵。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評論主題】二、試述 Selye 的「壓力的一般適應症候群」,(10 分)及說明壓力對健康的影響,(10 分)又個人要如何紓解生活中的壓力。(10 分)

【評論內容】第 43 條前二條筆錄應由在場之書記官製作之。其行訊問或搜索、扣押、勘驗之公務員應在筆錄內簽名;如無書記官在場,得由行訊問或搜索、扣押、勘驗之公務員親自或指定其他在場執行公務之人員製作筆錄。

【評論主題】三、全球化的概念衝擊著許多議題領域,也引發了爭議。針對全球化,主要有超全球主義論、懷疑論、轉型論等三項論點,是經常被提出來討論。請說明這三項論點的內涵?(25 分)

【評論內容】第 198 條 鑑定人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就下列之人選任一人或數人充之:一、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二、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

【評論主題】四、請依刑事訴訟法關於訊(詢)問時錄音、錄影之規定,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1.於檢察官訊問證人或司法警察詢問證人時,如仍以錄音或錄影,是否為刑事訴訟法所禁止?(15 分)2. 承上,倘遇有檢察官、司法警

【評論內容】法規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第 446 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不在此限。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二、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三、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第 449 條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評論主題】二、甲對乙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乙給付甲新臺幣 60 萬元,主張乙簽發同額之支票一紙予甲,於票載日期經提示,未獲兌現,基於票款給付請求權為請求。乙抗辯該支票係為清償某日向甲借貸同額款項而簽發,惟甲迄未將該

【評論內容】第 128-1 條 偵查中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除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情形外,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搜索票。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搜索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前二項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評論主題】【題組】 (二)若要從循環佇列中取出並刪除一筆資料,front 及 back 變數該如何改變?(5 分)

【評論內容】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