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積欠大筆賭債,向父親 A 索取金錢還款,遭 A 斷然拒絕。甲心生一計,假裝自己遭綁架,打電話向 A 要求贖金 50 萬元,A 信以為真,擔憂甲之安危,籌款 50 萬元,並依指示帶到指定處所,甲告知友人乙實情,請求乙代為出面收取贖金,乙同意後,出面取贖,甲則給乙 1 萬元報酬。試問:甲、乙應如何論罪?(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9116
統計:A(57),B(2606),C(81),D(18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事訴訟法第322條、告訴與告發、被害人之告訴權

用户評論

【用戶】娃娃醬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B)告訴乃論之罪之告訴期間六個月 V刑事訴訟法 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