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甲向丙銀行借貸新臺幣 1000 萬元無力償還,丙銀行乃主張代位甲,訴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進而代位甲對乙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無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8863
統計:A(30),B(680),C(85),D(8),E(0)

用户評論

【用戶】徐嘉偉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認諾:承認他造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30條 (判決正本及節本之程式)判決之正本或節本,應分別記明之,由法院書記官簽名並蓋法院印。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44年台上字第165號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26年上字第805號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45年台上字第31號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9 關於被告於言詞辯論時為認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對於支持其請求之事實,免舉證責任 (B)法院應本於其認諾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C)認諾係指被告承認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實 (D)被告得撤回其認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