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請說明文獻探討之目的與功能、文獻撰寫之注意事項。(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8292
統計:A(1813),B(67),C(127),D(7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陳威宇】評論

民訴 448  續審制刑訴 366  覆審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36-2條 (上訴利益逾法定數額之第二審判決的上訴及抗告)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前項上訴及抗告,除別有規定外,仍適用第三編第二章第三審程序、第四編抗告程序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 436-2 條 相關法條 第三編第二章第三審程序 第四編抗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