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何謂地價區段?何謂區段地價?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之規定,估計區段地價之方法如何?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8604
統計:A(129),B(65),C(103),D(14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祭祀公業之當事人能力、權利篇、民事訴訟法第 40 條相關判例

用户評論

【用戶】林心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裁判字號: 50年台上第 1898 號   要  旨: 未經認許其成立之外國法人,雖不能認其為法人,然仍不失為非法人之團體,苟該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自有當事人能力。至其在臺灣是否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則非所問。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40 條 (34.12.26)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刑事判例全文彙編 (50年~51年) 第 421-423 頁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87 年民事部分)第 984 頁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92 年民事部分)第 910 頁中華民國裁判類編-民事法(六)第 825 頁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 (訴訟要件之審查及補正)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一、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不能依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移送者。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法院管轄而不能為第二十八條之裁定者。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四、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者。五、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者。六、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七、起訴違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或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前項情形,法院得處原告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民事訴訟法 第 249 條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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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0條 (當事人能力)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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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50年台上字第18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