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請說明當今媒體發達後對價值教育所造成的衝擊及可能的對策。(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2371
統計:A(2301),B(97),C(62),D(61),E(1)

用户評論

【用戶】陳佳琪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130 條 對於在監所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監所首長為之。第 137 條 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第 139 條 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前項情形,如有難達留置情事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136條 (送達處所)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但在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行之。不知前項所定應為送達之處所或不能在該處所為送達時,得在應受送達人就業處所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明在其就業處所收受送達者,亦同。對於法定代理人之送達,亦得於當事人本人之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130條 (對在監所人之送達)對於在監所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監所首長為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124條 (送達之機關)送達,由法院書記官交執達員或郵務機構行之。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