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an Xin Chu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487 條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第 488 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第 495 條原告於審判期日到庭時,得以言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以言詞起訴者,應陳述訴狀所應表明之事項,記載於筆錄。
【用戶】fuji7463_108初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是否限於刑事被告? 作者是 user週二, 09 一月 2018 09:01撰文/湯文章(花蓮地方法院民庭庭長)整理/記者阮文彬.江思婷案例:小明受僱於大明公司,某日開車不慎撞到小華,導致小華倒地,遭到迎面而來由小青駕駛的客車輾斃。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小明有過失將小明提起公訴。小華的小孩小成乃以小明、大明公司及小青為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小青抗辯:「他並非刑事案件的被告,小成的起訴不合法。」有無理由?解析: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定有明文。該條立法目的乃因民、刑事發生原因相同,為避免裁判...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因犯罪而直接受損害之人,得於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審判期日,以言詞對於刑事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O)(B)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對象,不以刑事被告為限,對依民法應與刑事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人,亦得提起(O)(C)刑事訴訟程序第一審辯論終結後,宣判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並非合法(O)(D)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因犯罪而直接受損害之人為限,間接受損害之人不得提起(X;直接/間接受損害,皆得提起)刑事訴訟法 第 495 條原告於審判期日到庭時,得以言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以言詞起訴者,應陳述訴狀所應表明之事項,記載於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筆錄準用之。原告以言詞起訴而他造不在場,或雖在場而請求送達筆錄者,應將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