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中提到,社會工作倫理的原則有下列七項:尊重、關懷、正義、堅毅、廉潔、守法、專業。請你就以上的各項原則作延伸性的解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1799
統計:A(943),B(5),C(68),D(7),E(0)

用户評論

【用戶】詹熊熊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例:刑訴37條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76條 (逕行拘提事由)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84條 (通緝-法定原因)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 133 條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扣押不動產、船舶、航空器,得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扣押債權得以發扣押命令禁止向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向被告或第三人清償之方法為之。依本法所為之扣押,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不妨礙民事假扣押、假處分及終局執行之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