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企圖行竊,侵入乙的住宅。在客廳張望,正準備搜尋財物,適乙返家,甲匆忙逃出。乙自後追趕,甲擲出一把老虎鉗,擊中乙的手腕。乙雖手腕受傷,仍奮力將甲逮捕。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5533
統計:A(173),B(1327),C(182),D(14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事訴訟法第322條、自訴、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19條 (適格之自訴人及審判不可分原則)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用戶】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告訴跟自訴是呈正比的唷!!!!可以告訴就可以自訴不可告訴就不可自訴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同一案件未經檢察官開始偵查者(X;原則是開始偵查不得自訴。例外是告訴乃論罪)(B)告訴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者(O;已不得告訴亦不得自訴)(C)對旁系血親尊親屬(X;直系)(D)科刑上一罪之輕罪係不得提起自訴之罪者(X;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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