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試述發展的意義、爭論的課題和一般原則。(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5074
統計:A(23),B(24),C(1233),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20條 (自訴狀)自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前項犯罪事實,應記載構成犯罪之具體事實及其犯罪之日、時、處所、方法。自訴狀應按被告之人數,提出繕本。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28 下列何者屬於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A)勘驗筆錄(B)自訴書(C)被告之答辯狀(D)告訴人之書狀 

【用戶】Amy Y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裁判書是法官撰寫(法院組織法第12條),訊問筆錄、搜索扣押筆錄是書記官撰寫。自訴狀可由告訴人撰寫,然而自訴必須委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