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en Pei】評論
答案沒錯給付期限: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6個月為限。 題目問的是「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是問「失業給付」的期限http://www.bli.gov.tw/sub.aspx?a=TKKy3M3dHFM%3d
【邱清泉】評論
第 20 條第十八條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最長以六個月為限。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一年。題目沒特別指身障者,故選六個月
【cyril】評論
職業訓練津貼被保險人因同一非自願離職之保險事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一次或多次職業訓練,其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發給6 個月為限。失業給付1.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2.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於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前項之給付期間最長至9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之,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但延長給付期間不適用第13條及第18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