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 公務人員對於其服務機關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下列何者不得提起救濟?(A)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名冊 (B)核發考績乙等通知書 (C)申誡處分 (D)追繳退休金

【評論內容】(A) 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名冊--內部準備程序(B) 核發考績乙等通知書--行政處分(C) 申誡處分--行政處分(D) 追繳退休金--行政處分

【評論主題】32 My art teacher always says that using the non-dominant hand could lift the spirits, free the imag

【評論內容】My art teacher always says that using the non-dominant hand could lift the spirits, free the imagination, and, most importantly, _____ creativity我的藝術老師總是說,使用非慣用手可以振奮精神,釋放想像力,最重要的是,_____ 創造力(A) lease 租借

【評論主題】32 My art teacher always says that using the non-dominant hand could lift the spirits, free the imag

【評論內容】My art teacher always says that using the non-dominant hand could lift the spirits, free the imagination, and, most importantly, _____ creativity我的藝術老師總是說,使用非慣用手可以振奮精神,釋放想像力,最重要的是,_____ 創造力(A) lease 租借

【評論主題】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何時起算?(A)自受訓之日(B)自受訓之日開始第十四日(C)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日(D)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十五日起算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職業訓練單位應於申請人受訓之日,通知保險人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評論主題】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有關事業單位實施年金保險的敍述,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事業單位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B)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為被保險人(C)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為受益人 (D)勞工離職

【評論內容】

第 37 條

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保險人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定之。

第 38 條

勞工離職後再就業,所屬年金保險契約應由新雇主擔任要保人,繼續提繳保險費。新舊雇主開辦或參加之年金保險提繳率不同時,其差額由勞工自行負擔。但新雇主自願負擔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有關事業單位實施年金保險的敍述,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事業單位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B)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為被保險人(C)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為受益人 (D)勞工離職

【評論內容】

第 37 條

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保險人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定之。

第 38 條

勞工離職後再就業,所屬年金保險契約應由新雇主擔任要保人,繼續提繳保險費。新舊雇主開辦或參加之年金保險提繳率不同時,其差額由勞工自行負擔。但新雇主自願負擔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何時起算?(A)自受訓之日(B)自受訓之日開始第十四日(C)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日(D)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十五日起算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職業訓練單位應於申請人受訓之日,通知保險人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評論主題】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何時起算?(A)自受訓之日(B)自受訓之日開始第十四日(C)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日(D)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十五日起算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職業訓練單位應於申請人受訓之日,通知保險人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評論主題】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有關事業單位實施年金保險的敍述,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事業單位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B)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為被保險人(C)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為受益人 (D)勞工離職

【評論內容】

第 37 條

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保險人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定之。

第 38 條

勞工離職後再就業,所屬年金保險契約應由新雇主擔任要保人,繼續提繳保險費。新舊雇主開辦或參加之年金保險提繳率不同時,其差額由勞工自行負擔。但新雇主自願負擔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0 關於類推適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法條所稱「準用」與類推適用相同(B)得藉由類推適用,取得處刑之依據(C)類推適用的前提是法律有漏洞存在(D)類推適用不是法律補充方法

【評論內容】「推定」、「準用」都是在條文中會明確寫明白的,但是「類推適用」就不會出現在條文文字當中。

【評論主題】19關於法律與命令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律或命令之廢止,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曰期 (B)命令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C)法律或命令之廢止,自公布或發布之曰起失效(D)法律之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

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評論主題】25「看過去,看旁人的境遇,看稀奇的景物,都好比站在陸地上遠看海霧,不受實際切身的利害牽絆,能安閑 自在地玩味目前美妙的景致。看現在,看自己的境遇,看習見的景物,都好比乘海船遇著海霧,只知它妨礙 呼吸

【評論內容】

25「看過去,看旁人的境遇,看稀奇的景物,都好比站在陸地上遠看海霧,不受實際切身的利害牽絆,能安閑 自在地玩味目前美妙的景致。看現在,看自己的境遇,看習見的景物,都好比乘海船遇著海霧,只知它妨礙 呼吸,只嫌它耽誤程期、預兆危險,沒有心思去玩味它的美妙。」

(B)要見出事物本身的美,須放置在適當的距離外去看 

【評論主題】1 下列何種解釋,是依法律體系上關聯去探求法律規範意義,以維護法秩序的統一性?(A)文義解釋 (B)目的論解釋 (C)歷史解釋 (D)體系解釋

【評論內容】

文義解釋: 又稱為「文理解釋」、「文字解釋」,即以法條規定所用之文字字義作為解釋方法。

目的解釋: 係從整體立法之客觀之意旨及目的以探討真正意含。

歷史解釋: 藉由立法或修法的資料、立法理由等,以了解法律用詞或法律條文的意義。

【評論主題】46 關於團體協約之存續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團體協約得以定期、不定期或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簽訂之(B)團體協約為定期者,其期限不得超過 3 年;超過 3 年者,縮短為 3 年(C)團體協約以

【評論內容】

團體協約法第 27 條

團體協約為不定期者,當事人之一方於團體協約簽訂一年後,得隨時終止團體協約。但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

【評論主題】33 丙雇主因為求職者丁君,未繳交非屬就業所需的信用紀錄,而不予錄取。依據現行就業服務法令,此一違反規定的行為,其罰則為何?(A)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6 萬元以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第 6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 

       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評論主題】30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幾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A)10 日 (B)14 日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

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

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

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評論主題】27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下列特別休假日數之敘述,何者錯誤?(A)6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者,2 日 (B)1 年以上 2 年未滿者,7 日(C)2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評論主題】43 「綠水濱是法國南方一個樂園,亦是法國南方一個地獄。我想樂園、地獄到處皆有,惟在人之善用與不善用而已,善用之即是樂園,不善用之即是地獄。」下列選項,何者意涵與上述文字相近?(A)境由心生 (B)苦

【評論內容】

(B)苦心孤詣 : 1.費盡心思,專心研究,達到他人無法並駕齊驅的境地。2.辛苦經營。

(D)師心自用: 剛愎任性,自以為是。

(E)福至心靈 : 運氣來時,心思突然變得靈敏起來。

【評論主題】2 下列文句中,「」內成語使用完全正確的選項是:(A)英國脫歐的風險「理所不容」,對全球經濟可能造成的影響,更是無法衡量(B)位居東協第二大經濟體的泰國,經濟實力逐年壯大,未來發展「不容小覷」(C)金

【評論內容】

理所不容:道理所不能允許。

間不容縷:比喻與災禍相距極近或情勢危急到極點。

無所不容:沒有什麼不能容納。極言其寬廣。

【評論主題】1 「他最初聽到這些傳言,不肯相信,但聽多了,也不禁要□□□□了」缺空的成語是:(A)察納雅言 (B)好學深思 (C)疑信相參 (D)信口雌黃

【評論內容】(A)察納雅言 : 審查接納合理正確的言論。(B)好學深思 : 好學而心細,勤于思考。(C)疑信相參 : 近半信半疑的意思。(D)信口雌黃 : 不顧事實,隨口亂說或妄作評論。

【評論主題】15 甲、明日落花寒食乙、高詠楚辭酬午日丙、金風玉露一相逢丁、去年元夜時,花市燈如晝以上詩詞,其時節按照一年先後的次序排列,應是下列何者?(A)丁甲乙丙 (B)甲乙丙丁 (C)丁乙丙甲 (D)甲丁乙丙

【評論內容】

寒食節亦稱禁火節、禁菸節、冷節、百五節,通常是冬至後第105日。與清明節日期相近,在清明節前一或二日。

【評論主題】6 下列文句,成語使用正確的選項是:(A)自去年一別後,他與好友今日終於「狹路相逢」 (B)為爭取登臺機會,每個人莫不使出「渾身解數」(C)每到假日,她總與三五好友到KTV「弦歌不輟」 (D)小人做事

【評論內容】

弦歌不輟: 指讀書聲不停,比喻為講習不休。亦比喻為文教普及,學風很盛。

行不由徑: 走路不走捷徑。比喻行事光明正大,不投機取巧。

【評論主題】下述有關就業保險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何者錯誤?(A)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內之投保薪資60%計算(B)每一子女合計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計最長為一年(C)同時撫育子女兩個以上之

【評論內容】

第 19-2 條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評論主題】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何時起算?(A)自受訓之日(B)自受訓之日開始第十四日(C)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日(D)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十五日起算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職業訓練單位應於申請人受訓之日,通知保險人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評論主題】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有關事業單位實施年金保險的敍述,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事業單位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B)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為被保險人(C)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為受益人 (D)勞工離職

【評論內容】

第 37 條

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保險人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定之。

第 38 條

勞工離職後再就業,所屬年金保險契約應由新雇主擔任要保人,繼續提繳保險費。新舊雇主開辦或參加之年金保險提繳率不同時,其差額由勞工自行負擔。但新雇主自願負擔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32 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於接到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幾日?(A)1日(B)2日(C)3日(D)4日

【評論內容】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評論主題】3 依司法院釋字第649號解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障視障者按摩何時屆期?(A)民國100年10月1日(B)民國100年10月10日(C)民國100年10月31日(D)民國101年1月1日

【評論內容】

釋字第 649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7年10月31日

解釋爭點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該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上開規定之「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經修正為「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並移列為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意旨相同)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五條工作權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題組】 ⑵50 < 安全工作負荷 SWL(t) < 100 (5 分)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 9 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保險人每三年應至少精算一次,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精算師、保險財務專家、相關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至十五人組成精算小組審查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前條規定之保險費率範圍內調整保險費率:

一、精算之保險費率,其前三年度之平均值與當年度保險費率相差幅度超過正負百分之五。

二、本保險累存之基金餘額低於前一年度保險給付平均月給付金額之六倍或高於前一年度保險給付           平均月給付金額之九倍。

三、本保險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給付標準或給付期限,致影響保險財務。

【評論主題】三、用網路處理資料,試述三個避免網路塞車的方法。(10 分)

【評論內容】

第 58-2 條

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項所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百分之四,最多增給百分之二十。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未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請領年齡者,得提前五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每提前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百分之四,最多減給百分之二十。

【評論主題】二、市地重劃區內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其應共同負擔之項目內容為何?試申述之。(25 分)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33 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評論主題】下述有關就業保險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何者錯誤?(A)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內之投保薪資60%計算(B)每一子女合計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計最長為一年(C)同時撫育子女兩個以上之

【評論內容】

第 19-2 條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評論主題】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何時起算?(A)自受訓之日(B)自受訓之日開始第十四日(C)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日(D)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十五日起算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職業訓練單位應於申請人受訓之日,通知保險人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評論主題】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有關事業單位實施年金保險的敍述,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事業單位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B)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為被保險人(C)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為受益人 (D)勞工離職

【評論內容】

第 37 條

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保險人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定之。

第 38 條

勞工離職後再就業,所屬年金保險契約應由新雇主擔任要保人,繼續提繳保險費。新舊雇主開辦或參加之年金保險提繳率不同時,其差額由勞工自行負擔。但新雇主自願負擔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32 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於接到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幾日?(A)1日(B)2日(C)3日(D)4日

【評論內容】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評論主題】3 依司法院釋字第649號解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障視障者按摩何時屆期?(A)民國100年10月1日(B)民國100年10月10日(C)民國100年10月31日(D)民國101年1月1日

【評論內容】

釋字第 649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7年10月31日

解釋爭點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該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上開規定之「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經修正為「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並移列為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意旨相同)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五條工作權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題組】 ⑵50 < 安全工作負荷 SWL(t) < 100 (5 分)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 9 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保險人每三年應至少精算一次,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精算師、保險財務專家、相關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至十五人組成精算小組審查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前條規定之保險費率範圍內調整保險費率:

一、精算之保險費率,其前三年度之平均值與當年度保險費率相差幅度超過正負百分之五。

二、本保險累存之基金餘額低於前一年度保險給付平均月給付金額之六倍或高於前一年度保險給付           平均月給付金額之九倍。

三、本保險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給付標準或給付期限,致影響保險財務。

【評論主題】二、市地重劃區內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其應共同負擔之項目內容為何?試申述之。(25 分)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33 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評論主題】三、用網路處理資料,試述三個避免網路塞車的方法。(10 分)

【評論內容】

第 58-2 條

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項所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百分之四,最多增給百分之二十。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未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請領年齡者,得提前五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每提前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百分之四,最多減給百分之二十。

【評論主題】19關於法律與命令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律或命令之廢止,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曰期 (B)命令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C)法律或命令之廢止,自公布或發布之曰起失效(D)法律之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

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評論主題】10 關於類推適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法條所稱「準用」與類推適用相同(B)得藉由類推適用,取得處刑之依據(C)類推適用的前提是法律有漏洞存在(D)類推適用不是法律補充方法

【評論內容】「推定」、「準用」都是在條文中會明確寫明白的,但是「類推適用」就不會出現在條文文字當中。

【評論主題】21 下列自治法規,何者應於發布後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A)自治條例 (B)自治規則 (C)委辦規則 (D)自律規則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27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評論主題】21 下列自治法規,何者應於發布後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A)自治條例 (B)自治規則 (C)委辦規則 (D)自律規則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27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評論主題】7 下列文句與詞語的配對,意義最相近的選項是:(A)事莫明於有效,論莫定於有證-鐵口直斷 (B)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以退為進(C)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吉凶難料 (D)刑過不避大臣,賞善

【評論內容】

(A)事莫明於有效,論莫定於有證→對事物最好的證明是看它是否有效,對理論最好的檢驗是看它是否有證據。

(B)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自己想要有成,也要幫助別人有成。

(D)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刑罰不避諱做大官的人,獎賞不遺漏任何一個普通人。

【評論主題】1 「這家公司曾經是業界翹楚,由於經營不善,如今已是□□□□。」空缺成語是:(A)否極泰來 (B)南轅北轍 (C)僧多粥少 (D)強弩之末

【評論內容】

否極泰來:比喻情況壞到極點後逐漸好轉。

南轅北轍:比喻行動和目的彼此背道而馳。

僧多粥少:比喻由多人分取不足額的事物或利益。

強弩之末:比喻原本強大的力量已經變得十分微弱。

【評論主題】25「看過去,看旁人的境遇,看稀奇的景物,都好比站在陸地上遠看海霧,不受實際切身的利害牽絆,能安閑 自在地玩味目前美妙的景致。看現在,看自己的境遇,看習見的景物,都好比乘海船遇著海霧,只知它妨礙 呼吸

【評論內容】

25「看過去,看旁人的境遇,看稀奇的景物,都好比站在陸地上遠看海霧,不受實際切身的利害牽絆,能安閑 自在地玩味目前美妙的景致。看現在,看自己的境遇,看習見的景物,都好比乘海船遇著海霧,只知它妨礙 呼吸,只嫌它耽誤程期、預兆危險,沒有心思去玩味它的美妙。」

(B)要見出事物本身的美,須放置在適當的距離外去看 

【評論主題】35下列公文「稱謂語」之使用,何者錯誤?(A)—般民眾向警察機關陳情,可自稱為「職」(B)某慈善機構發文至內政部,其稱謂語可用「貴部」(C)某市立醫院行文給該市政府衛生局,其稱謂語可用「鈞局」(D)某

【評論內容】

人民對機關自稱時用「本人」、「名字」。

屬員對長官、或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自稱時用「職」。

【評論主題】20 有關公務員行為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不得予以懲戒(B)同一行為不受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C)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由檢察署決定是否予以懲戒(D)同

【評論內容】

20 有關公務員行為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不得予以懲戒 -仍

(B)同一行為不受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C)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由檢察署決定是否予以懲戒 -司法院公懲會

(D)同一行為不受行政罰之處罰者,由法院決定是否予以懲戒 -司法院公懲會

*懲處: 由公務員服務之機關(首長)為之。

【評論主題】1 下列何種解釋,是依法律體系上關聯去探求法律規範意義,以維護法秩序的統一性?(A)文義解釋 (B)目的論解釋 (C)歷史解釋 (D)體系解釋

【評論內容】

文義解釋: 又稱為「文理解釋」、「文字解釋」,即以法條規定所用之文字字義作為解釋方法。

目的解釋: 係從整體立法之客觀之意旨及目的以探討真正意含。

歷史解釋: 藉由立法或修法的資料、立法理由等,以了解法律用詞或法律條文的意義。

【評論主題】46 關於團體協約之存續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團體協約得以定期、不定期或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簽訂之(B)團體協約為定期者,其期限不得超過 3 年;超過 3 年者,縮短為 3 年(C)團體協約以

【評論內容】

團體協約法第 27 條

團體協約為不定期者,當事人之一方於團體協約簽訂一年後,得隨時終止團體協約。但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

【評論主題】30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幾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A)10 日 (B)14 日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

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

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

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評論主題】33 丙雇主因為求職者丁君,未繳交非屬就業所需的信用紀錄,而不予錄取。依據現行就業服務法令,此一違反規定的行為,其罰則為何?(A)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6 萬元以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第 6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 

       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評論主題】27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下列特別休假日數之敘述,何者錯誤?(A)6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者,2 日 (B)1 年以上 2 年未滿者,7 日(C)2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評論主題】20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憲法第 14 條集會自由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國家應在法律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者無恐懼地行使集會自由(B)偶發性之室外集會,事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符合集會

【評論內容】

回樓上,在釋字第 445號中有提到:「....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所以是可以的。

【評論主題】2 文樂(木偶淨琉璃)是日本大阪獨具特色的木偶劇,被聯合國世界教科文組織認定為世界無形文化遺產。但前大阪市市長認為,文樂的票房不好,代表「人民不喜歡看」,人民不喜歡就砍掉,要收回市政府的補助款。此令一

【評論內容】

1.最大福祉說(效益主義)--只要符合多數人的利益就是公益

2.集體利益說(集體主義)--國家集體利益大於社會上的任何利益

3.社會正義說(正義論)--照顧弱勢權益以符合正義即為公益

【評論主題】43 「綠水濱是法國南方一個樂園,亦是法國南方一個地獄。我想樂園、地獄到處皆有,惟在人之善用與不善用而已,善用之即是樂園,不善用之即是地獄。」下列選項,何者意涵與上述文字相近?(A)境由心生 (B)苦

【評論內容】

(B)苦心孤詣 : 1.費盡心思,專心研究,達到他人無法並駕齊驅的境地。2.辛苦經營。

(D)師心自用: 剛愎任性,自以為是。

(E)福至心靈 : 運氣來時,心思突然變得靈敏起來。

【評論主題】2 下列文句中,「」內成語使用完全正確的選項是:(A)英國脫歐的風險「理所不容」,對全球經濟可能造成的影響,更是無法衡量(B)位居東協第二大經濟體的泰國,經濟實力逐年壯大,未來發展「不容小覷」(C)金

【評論內容】

理所不容:道理所不能允許。

間不容縷:比喻與災禍相距極近或情勢危急到極點。

無所不容:沒有什麼不能容納。極言其寬廣。

【評論主題】1 「他最初聽到這些傳言,不肯相信,但聽多了,也不禁要□□□□了」缺空的成語是:(A)察納雅言 (B)好學深思 (C)疑信相參 (D)信口雌黃

【評論內容】(A)察納雅言 : 審查接納合理正確的言論。(B)好學深思 : 好學而心細,勤于思考。(C)疑信相參 : 近半信半疑的意思。(D)信口雌黃 : 不顧事實,隨口亂說或妄作評論。

【評論主題】30 某甲因公司無預警歇業被積欠資遣費,向勞工保險局申請代墊,其工作年資合計 8 年,其中前 4 年年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資遣費計算,後 4 年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計算,請問勞工保險局應墊償某甲合

【評論內容】

不會喔,因為在勞退條例施行之後,就會給勞工選擇是要繼續適用勞基法還是勞退條例,所以只會有都依勞基法資遣費的規定以及本題的情況2種。如果是勞退條例施行後才加入,就直接適用勞退條例。

【評論主題】11 A 君在 B 公司工作滿 2 年,C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規定與 A 君終止勞動契約,其預告期間與資遣費,應如何處理?(A)預告期間應於 10 日前預告,及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評論內容】

30題的題目已有設定前4年適用勞基法,後4年適用勞退條例,所以才有相加的情形,但這題題目是說滿2年終止契約,所以就依照當下適用哪個法律,才會C,D都給分。

【評論主題】15 甲、明日落花寒食乙、高詠楚辭酬午日丙、金風玉露一相逢丁、去年元夜時,花市燈如晝以上詩詞,其時節按照一年先後的次序排列,應是下列何者?(A)丁甲乙丙 (B)甲乙丙丁 (C)丁乙丙甲 (D)甲丁乙丙

【評論內容】

寒食節亦稱禁火節、禁菸節、冷節、百五節,通常是冬至後第105日。與清明節日期相近,在清明節前一或二日。

【評論主題】7 下列文句,成語使用正確的選項是:(A)他在法院的證詞前後不一,真可以說是「虎頭蛇尾」(B)處理問題應該有照看全局的視野,不能「目無全牛」(C)大家若能夠團結一心,必可發揮「三人成虎」的力量(D)看

【評論內容】

虎頭蛇尾:比喻做事不澈底,有頭無尾。

目無全牛:比喻技藝純熟高超。

三人成虎:比喻謠言惑眾。

兔死狐悲:比喻因同類的死亡而感到悲傷。

【評論主題】6 下列文句,成語使用正確的選項是:(A)自去年一別後,他與好友今日終於「狹路相逢」 (B)為爭取登臺機會,每個人莫不使出「渾身解數」(C)每到假日,她總與三五好友到KTV「弦歌不輟」 (D)小人做事

【評論內容】

弦歌不輟: 指讀書聲不停,比喻為講習不休。亦比喻為文教普及,學風很盛。

行不由徑: 走路不走捷徑。比喻行事光明正大,不投機取巧。

【評論主題】下述有關就業保險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何者錯誤?(A)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內之投保薪資60%計算(B)每一子女合計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計最長為一年(C)同時撫育子女兩個以上之

【評論內容】

第 19-2 條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評論主題】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有關事業單位實施年金保險的敍述,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事業單位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B)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為被保險人(C)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為受益人 (D)勞工離職

【評論內容】

第 37 條

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保險人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定之。

第 38 條

勞工離職後再就業,所屬年金保險契約應由新雇主擔任要保人,繼續提繳保險費。新舊雇主開辦或參加之年金保險提繳率不同時,其差額由勞工自行負擔。但新雇主自願負擔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何時起算?(A)自受訓之日(B)自受訓之日開始第十四日(C)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日(D)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十五日起算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職業訓練單位應於申請人受訓之日,通知保險人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評論主題】32 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於接到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幾日?(A)1日(B)2日(C)3日(D)4日

【評論內容】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評論主題】3 依司法院釋字第649號解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障視障者按摩何時屆期?(A)民國100年10月1日(B)民國100年10月10日(C)民國100年10月31日(D)民國101年1月1日

【評論內容】

釋字第 649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7年10月31日

解釋爭點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該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上開規定之「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經修正為「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並移列為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意旨相同)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五條工作權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題組】 ⑵50 < 安全工作負荷 SWL(t) < 100 (5 分)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 9 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保險人每三年應至少精算一次,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精算師、保險財務專家、相關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至十五人組成精算小組審查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前條規定之保險費率範圍內調整保險費率:

一、精算之保險費率,其前三年度之平均值與當年度保險費率相差幅度超過正負百分之五。

二、本保險累存之基金餘額低於前一年度保險給付平均月給付金額之六倍或高於前一年度保險給付           平均月給付金額之九倍。

三、本保險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給付標準或給付期限,致影響保險財務。

【評論主題】二、市地重劃區內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其應共同負擔之項目內容為何?試申述之。(25 分)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33 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評論主題】三、用網路處理資料,試述三個避免網路塞車的方法。(10 分)

【評論內容】

第 58-2 條

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項所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百分之四,最多增給百分之二十。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未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請領年齡者,得提前五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每提前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百分之四,最多減給百分之二十。

【評論主題】【題組】 ⑵50 < 安全工作負荷 SWL(t) < 100 (5 分)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 9 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保險人每三年應至少精算一次,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精算師、保險財務專家、相關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至十五人組成精算小組審查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前條規定之保險費率範圍內調整保險費率:

一、精算之保險費率,其前三年度之平均值與當年度保險費率相差幅度超過正負百分之五。

二、本保險累存之基金餘額低於前一年度保險給付平均月給付金額之六倍或高於前一年度保險給付           平均月給付金額之九倍。

三、本保險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給付標準或給付期限,致影響保險財務。

【評論主題】三、用網路處理資料,試述三個避免網路塞車的方法。(10 分)

【評論內容】

第 58-2 條

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項所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百分之四,最多增給百分之二十。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未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請領年齡者,得提前五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每提前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百分之四,最多減給百分之二十。

【評論主題】二、市地重劃區內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其應共同負擔之項目內容為何?試申述之。(25 分)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33 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評論主題】【題組】 ⑵50 < 安全工作負荷 SWL(t) < 100 (5 分)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 9 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保險人每三年應至少精算一次,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精算師、保險財務專家、相關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至十五人組成精算小組審查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前條規定之保險費率範圍內調整保險費率:

一、精算之保險費率,其前三年度之平均值與當年度保險費率相差幅度超過正負百分之五。

二、本保險累存之基金餘額低於前一年度保險給付平均月給付金額之六倍或高於前一年度保險給付           平均月給付金額之九倍。

三、本保險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給付標準或給付期限,致影響保險財務。

【評論主題】二、市地重劃區內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其應共同負擔之項目內容為何?試申述之。(25 分)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33 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評論主題】三、用網路處理資料,試述三個避免網路塞車的方法。(10 分)

【評論內容】

第 58-2 條

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項所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百分之四,最多增給百分之二十。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未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請領年齡者,得提前五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每提前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百分之四,最多減給百分之二十。

【評論主題】下述有關就業保險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何者錯誤?(A)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內之投保薪資60%計算(B)每一子女合計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計最長為一年(C)同時撫育子女兩個以上之

【評論內容】

第 19-2 條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評論主題】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何時起算?(A)自受訓之日(B)自受訓之日開始第十四日(C)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日(D)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十五日起算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職業訓練單位應於申請人受訓之日,通知保險人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評論主題】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有關事業單位實施年金保險的敍述,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事業單位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B)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為被保險人(C)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為受益人 (D)勞工離職

【評論內容】

第 37 條

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保險人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定之。

第 38 條

勞工離職後再就業,所屬年金保險契約應由新雇主擔任要保人,繼續提繳保險費。新舊雇主開辦或參加之年金保險提繳率不同時,其差額由勞工自行負擔。但新雇主自願負擔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32 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於接到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幾日?(A)1日(B)2日(C)3日(D)4日

【評論內容】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評論主題】3 依司法院釋字第649號解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障視障者按摩何時屆期?(A)民國100年10月1日(B)民國100年10月10日(C)民國100年10月31日(D)民國101年1月1日

【評論內容】

釋字第 649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7年10月31日

解釋爭點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該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上開規定之「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經修正為「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並移列為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意旨相同)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五條工作權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題組】 ⑵50 < 安全工作負荷 SWL(t) < 100 (5 分)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 9 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保險人每三年應至少精算一次,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精算師、保險財務專家、相關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九人至十五人組成精算小組審查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前條規定之保險費率範圍內調整保險費率:

一、精算之保險費率,其前三年度之平均值與當年度保險費率相差幅度超過正負百分之五。

二、本保險累存之基金餘額低於前一年度保險給付平均月給付金額之六倍或高於前一年度保險給付           平均月給付金額之九倍。

三、本保險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給付標準或給付期限,致影響保險財務。

【評論主題】二、市地重劃區內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其應共同負擔之項目內容為何?試申述之。(25 分)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33 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評論主題】一、試述下列市場可能存在的資訊不對稱問題為何?詳述問題之種類及內容。有何方法可減輕這些因資訊不對稱所產生問題之發生?【題組】⑴銀行與借款客戶。(9 分)

【評論內容】

職業訓練津貼

被保險人因同一非自願離職之保險事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一次或多次職業訓練,其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發給6 個月為限。

失業給付

1.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2.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於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前項之給付期間最長至9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之,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但延長給付期間不適用第13條及第18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三、用網路處理資料,試述三個避免網路塞車的方法。(10 分)

【評論內容】

第 58-2 條

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項所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百分之四,最多增給百分之二十。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未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請領年齡者,得提前五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每提前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百分之四,最多減給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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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失業給付: 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