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特】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2 條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次懲戒。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cyril】評論
20 有關公務員行為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不得予以懲戒 -仍(B)同一行為不受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C)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由檢察署決定是否予以懲戒 -司法院公懲會(D)同一行為不受行政罰之處罰者,由法院決定是否予以懲戒 -司法院公懲會*懲處: 由公務員服務之機關(首長)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