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關於訴訟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得就已起訴之事件,另行聲請分案,更行起訴
(B)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原則上於訴訟無影響
(C)於請求金錢損害賠償之訴,起訴狀應記載全部請求金額,不得於事後補充聲明
(D)定法院之管轄,以準備程序終結時為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5
統計:A(0),B(10),C(4),D(2),E(0)

用户評論

奈特】評論

(A) 行訴107、民訴253行政訴訟法 第 107 條 第一項 第七款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七、當事人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者。---民事訴訟法 第 253 條 第一項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B)行訴110、民訴254行政訴訟法 第 110 條 第一項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但第三人如經兩造同意,得代當事人承當訴訟。---民事訴訟法 第 254 條 第一項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C)民訴244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

Peter】評論

感謝奈特,  很仔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