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奈特】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8 關於刑法上公務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政黨委託從事與政黨有關之公共事務,屬刑法上之公務員(B)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權限者,屬刑法上之公務員(C)任職公立醫院之醫師,為病患看診

【評論內容】刑法§10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評論主題】49 下列有關刑法故意、過失之敘述,何者正確?(A)行為凡出於故意或過失者,均應處罰(B)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為過失(C)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

【評論內容】

刑法§12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A)(B) 間接故意

(C) 直接故意

(D) 有認識之過失

【評論主題】46 業者甲招待公務員乙至酒店按摩消費新臺幣 1 萬 8 千元,冀求公務員乙進行工程驗收時,委由業者甲自行驗收後,由乙形式上簽名通過即可。問業者甲之行為有無犯罪?(A)不成立犯罪,因按摩本身不是金錢賄

【評論內容】

刑法§122 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刑法§131 圖利罪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39 關於被告選任辯護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不得選任辯護人(B)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被告於檢察官訊問時,不得選任辯護人(C)在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27 Ⅰ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31-1 Ⅰ 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但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未到場,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者,不在此限。§245 Ⅱ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評論主題】32 甲承攬馬路整修工程,於挖掘馬路時,不慎挖斷乙之電纜,導致丙證券公司受到因停電無法營業之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對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B)甲對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C)甲對乙與丙均應負

【評論內容】民法§189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495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評論主題】6 法規內容較繁複或條文較多時,下列何者並非增列劃分之方法?(A)增列第某編 (B)增列第某章 (C)增列第某節 (D)增列第某項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8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9 法規內容繁複或條文較多者,得劃分為第某編、第某章、第某節、第某款、第某目。

【評論主題】45 某市為打擊轄區內組織犯罪行為,經市議會議決通過自治條例,規定年滿 20 歲在籍居民必須加入市民衛隊服役 3 個月,此一自治條例的法律效果為何? (A)經公布施行後生效 (B)報請行政院院會核定後

【評論內容】

憲法§107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地方制度法§32 第一項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地方制度法§43 第二項縣 (市) 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評論主題】17.《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目的在於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14歲的小敬打傷同學,已屬於犯罪行為,應交給檢察官偵辦(B)16歲的小花常逃學逃家,但因

【評論內容】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3條(108.6.19有修法)

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

(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三)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前項第二款所指之保障必要,應依少年之性格及成長環境、經常往來對象、參與團體、出入場所、生活作息、家庭功能、就學或就業等一切情狀而為判斷。

【評論主題】根據社會學家的研究,不同型態的社會具有不同階層化與社會流動形式,下列哪一種敘述代表崇尚自由競爭與機會均等的開放社會?(A)高度的代間垂直流動 (B)低度的代內水平流動(C)高度的代間水平流動(D)低度

【評論內容】

代間流動→親子兩代間在社會階層上的變化

代內流動→個人的生涯流動

垂直流動→在不同階層間上下流動

水平流動→在同一社會階層內的橫向流動

【評論主題】報載我國教育部正在推動成人彈性就讀大學「224 方案」,即年滿 22 歲、工作滿 4 年可申請入學大學,以增加成人入學機會。下列何者最符合這個方案設計所要提供的教育管道?(A)社會教育 (B)網際網路

【評論內容】

因應全球知識經濟化及高齡化社會的到來,終身學習已成為刻不容緩的議題。教育部於102學年度持續辦理「風雲再起-鼓勵成人就讀大學方案」(簡稱224方案),計有44所大學及科技校院參與,並提供263系(組)2,303名額,包含日間學士班23所學校,98系(組),447名額及進修學士班39所學校,165系(組),1,856名額。

教育部強調,透過推動224方案,讓大學依招生系性質設計適合甄選社會工作人士的招生方式,除賦予大學招生彈性自主外,更能提供民眾進修意願,順應時代的新變遷與社會新需要,提供多元化的教育管道,亦可提升人力素質及厚植國家實力。

來源:高等教育司

【評論主題】4 我國勞動基準法明訂勞工最低勞動條件,勞工每週總工作時數不得超過:(A) 60 小時 (B) 40 小時 (C) 100 小時 (D) 74 小時

【評論內容】

勞基法 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

【評論主題】20 下列那一個文件宣告是國際生物醫學界有關人體研究試驗通用準則的主要來源?(A)紐倫堡公約 (B)赫爾辛基宣言 (C)貝爾蒙特報告 (D)巴塞隆那公約

【評論內容】(A) 紐倫堡公約 (The Nuremberg Code)紐倫堡公約共有十項原則,是第一件有關人體試驗的國際倫理規範。1946年11月21日,二戰盟軍第一軍事法庭案件「醫生之審判」(The Doctor’s Trial)在德國紐倫堡開庭審理,被告為納粹德國醫生,起訴罪名為在二戰期間進行不道德的人體試驗。在審判期間,被告辯稱科學研究在戰時確有必要、以犯人為研究對象是普遍可接受的行為、試驗受試者由軍隊主管或犯人們所挑選、犯人默許參與人體試驗、不存在研究倫理學的普遍標準、有時有必要容忍小惡(殺害某些人)以完成大善(拯救許多人)等等。針對這些似是而非的辯詞,檢方除了提出具體事證加以反駁之外,主要的論證重心在尋求普遍的倫理規範,用以建立進行人體試驗前/時...

【評論主題】29 下列何者不屬於著作合理使用之範圍?(A)於合理範圍內,為刑事訴訟上之證據使用而重製他人著作(B)於合理範圍內,公私立大學教授為教學需要而重製他人著作(C)國家圖書館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而重製他人著

【評論內容】

(A) 著作權法 第45條

   專為司法程序使用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

   前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之基本原則?(A)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B)行政法院原則上應直接審理(C)行政法院應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D)行政法院原則上應行言詞審理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 第125條 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審判長應注意使當事人得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適當完全之辯論。 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各機關為加速公款收付、確保公款與公有財物保管安全及健全機關內部財務控管機制,有關出納管理單位應注意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當日收付應於當日結算(B)出納管理人員為節省時間,於解領款項時,得交付

【評論內容】

十七、出納管理單位應注意事項如下:(一)業務無關人員不得逗留出納作業處所或翻閱各種公文、帳簿。(二)出納管理人員在工作時間,應儘量避免會客。(三)出納管理人員言辭應謙虛,態度應溫和。(四)保險櫃應不定期變更密碼,關閉時,應隨時注意迴轉密碼,關閉上鎖,並應注意妥善保管鑰匙。(五)當日收付應於當日結算。(六)應儘可能裝置防盜警鈴。(七)出納管理人員解領款項,應親自辦理,並視需要加派人員協助。

【評論主題】30 下列關於侵害著作權罰則之敘述,何者正確?(A)僅有行政罰,而無刑罰(B)不處罰侵害著作人格權之人,但得要求侵害行為人登報道歉(C)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D)即使

【評論內容】

(B) 著作權法 第9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 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 他人之著作權者。但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情形,不在 此限。

四、違反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者。

(C) 著作權法 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

【評論主題】45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下列何罪,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A)有管收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 (B)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不執行刑罰 (C)公務員對於租稅,明知不應徵收

【評論內容】

瀆職罪(第120~134條)

第 126 條

I. 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7 條

I.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9 條

I.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題組】43 (A) architects (B) sailors (C) weavers (D) craftsmen

【評論內容】In making porcelain(瓷器), Oriental craftsmen(工匠) had.....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7 This singer is _____ of plagiarism because his new song is mostly in accord with the original lyr

【評論內容】(A) accuse 指控;譴責(B) excuse 原諒(+for)(C) execute 執行;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各機關為加速公款收付、確保公款與公有財物保管安全及健全機關內部財務控管機制,有關出納管理單位應注意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當日收付應於當日結算(B)出納管理人員為節省時間,於解領款項時,得交付

【評論內容】

十七、出納管理單位應注意事項如下:(一)業務無關人員不得逗留出納作業處所或翻閱各種公文、帳簿。(二)出納管理人員在工作時間,應儘量避免會客。(三)出納管理人員言辭應謙虛,態度應溫和。(四)保險櫃應不定期變更密碼,關閉時,應隨時注意迴轉密碼,關閉上鎖,並應注意妥善保管鑰匙。(五)當日收付應於當日結算。(六)應儘可能裝置防盜警鈴。(七)出納管理人員解領款項,應親自辦理,並視需要加派人員協助。

【評論主題】30 下列關於侵害著作權罰則之敘述,何者正確?(A)僅有行政罰,而無刑罰(B)不處罰侵害著作人格權之人,但得要求侵害行為人登報道歉(C)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D)即使

【評論內容】

(B) 著作權法 第9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 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 他人之著作權者。但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情形,不在 此限。

四、違反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者。

(C) 著作權法 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

【評論主題】45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下列何罪,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A)有管收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 (B)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不執行刑罰 (C)公務員對於租稅,明知不應徵收

【評論內容】

瀆職罪(第120~134條)

第 126 條

I. 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7 條

I.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9 條

I.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9 對於自然界的生物不可以趕盡殺絕,才會生生不息。下列選項不屬於為萬物留下生路,以求生息的是:(A)釣而不綱,弋不射宿 (B)數罟不入洿池,魚鼈不可勝食也(C)土敝則草木不長,水煩則魚鼈不大 (D)

【評論內容】

土敝則草木不長,水煩則魚鱉不大,氣衰則生物不遂,世亂則禮慝而樂淫。是故其聲衰而不庄,樂而不安,慢易以犯節,流湎以忘本。廣則容奸,狄則思欲。感條暢之氣,而滅平和之德,是以君子賤之也。

土地貧瘠,草木就不能生長;水動不寧,魚鱉就長不大;元氣衰竭,萬物就不能生長;世道昆亂,禮就衰敗,樂就淫佚。所以,樂的聲音悲哀卻不庄重,喜悅卻不安詳,散漫而不合節拍,放縱而喪失法度。緩慢的節奏中包藏著邪惡,急促的節奏則刺激欲念。感受亂逆的氣息,滅除平和的德性,因此君子輕賤這樣的音樂。

【評論主題】【題組】43 (A) architects (B) sailors (C) weavers (D) craftsmen

【評論內容】In making porcelain(瓷器), Oriental craftsmen(工匠) had.....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7 This singer is _____ of plagiarism because his new song is mostly in accord with the original lyr

【評論內容】(A) accuse 指控;譴責(B) excuse 原諒(+for)(C) execute 執行;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0 調查員甲收受販毒之犯罪嫌疑人賄款,而未以販賣毒品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成立違背職務之收賄罪(B)甲成立違背職務之收賄罪,並應依刑法第 134 條規定加重其刑(C)甲成立職

【評論內容】

刑法 分則 第四章-瀆職罪(120~134)

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0 共同被告與本案被告的利害關係相反,共同被告之陳述,審判中應進行如何的程序,始得作為認定本案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A)於偵查中,共同被告經檢察官訊問(B)於審判中,共同被告經法官訊問(C)於偵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287-1條

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辯護人之聲請,以裁定將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或辯論程序分離或合併。

前項情形,因共同被告之利害相反,而有保護被告權利之必要者,應分離調查證據或辯論。

釋字第582號(民國93年07月23日)

爭點:

共同被告不利己陳述得為他共同被告罪證之判例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就刑事被告而言,包含其在訴訟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刑事被告詰問證人之權利,即屬該等權利之一,且屬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之權利。為確保被告對證人之詰問權,證人於審判中,應依法定程序,到場具結陳述,並接受被告之詰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

【評論主題】26 民事訴訟法上關於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B)母已懷孕超過 12 週以上之胎兒,推定該胎兒有當事人能力(C)非法人團體,有固定名稱者,有當事人能力

【評論內容】

民法 第7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民事訴訟法 第40條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民事訴訟法 第45條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民法 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種爭議,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A)律師懲戒事件 (B)公職人員選舉無效訴訟事件(C)公務員懲戒事件 (D)會計師懲戒事件

【評論內容】

回樓上Lulu:公務員懲戒處分中的記過&申誡的救濟管道就只有申訴、再申訴

【評論主題】37下列關於扶養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A)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B)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平均分擔義務(C)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D)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

【評論內容】

(A) 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B) 第1115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C) 第1116-1條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D) 第1117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

【評論主題】30關於胎兒之權利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胎兒出生若為死產,則法定解除條件成就,溯及不發生效力(B)胎兒具有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C)若胎兒生父遭人撞死,胎兒得請求加害人為損害賠償(D)胎兒之權

【評論內容】

(B)胎兒具有權利能力,無行為能力

民法 相關法條:

第 6 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第 7 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第 13 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評論主題】18關於自律規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人民具有直接效力(B)得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C)不生與上級法規牴觸之問題(D)得由地方立法機關訂定並發布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31條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

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評論主題】36 下列文句「」中的成語,使用正確的是:(A)小明的房間堆滿雜物,需要一位收納專家幫忙「撥亂反正」(B)電影最後一幕,眾多白鴿拍動翅膀「羽化飛天」,非常美麗(C)他平日行事光明磊落,「不愧不怍」,即

【評論內容】

A.撥亂反正:除去混亂局面,恢復正常的秩序。

B.羽化飛天:人得道而飛昇成仙。形容人遠離塵囂,飄灑如臨仙境。

C.不愧不怍:行事光明正大,問心無愧。

D.瓜熟蒂落:指時機一旦成熟,事情自然成功。

E.餔糟歠醨(ㄅㄨ ㄗㄠ ㄔㄨㄛˋ ㄌㄧˊ):

  ①吃酒糟,喝薄酒。指追求一醉。

  ②比喻屈志從俗;隨波逐流。

  ③比喻文字優美,令人陶醉。

【評論主題】37 關於書信用語,下列敘述正確的是:(A)哥哥要向主管推薦弟弟,他在推薦信中應該稱呼自己弟弟為「賢弟」(B)小華結婚邀請舅舅觀禮,喜帖的信封上應該書寫「○○○舅舅 親啟」(C)擔任社工師的阿德問候住

【評論內容】

C選項的重點不在社工師啊,管阿德做什麼職業,他今天只是要問候以前的老師而已,自稱用學生或授業會比較適當。如果只是工作上的來往,他遞名片就好啦XD

【評論主題】16 歐陽公晚年,嘗自竄定平生所為文,用思甚苦。其夫人止之曰:「何自苦如此,當畏先生嗔耶?」公笑曰:「不畏先生嗔,卻怕後生笑!」(沈作喆《寓簡》卷八)下列敘述,不符合上文意旨的是:(A)吟安一個字,撚

【評論內容】

A、B、C都和文章的創作有關

D出自孟郊《夜感自遣》,描述自身的苦讀

夜學曉未休,苦吟神鬼愁。如何不自閒,心與身為仇。死辱片時痛,生辱長年羞。清桂無直枝,碧江思舊遊。

【評論主題】5 關於三段式「函」,下列敘述正確的是:(A)概括之期望語除「主旨」運用外,可在「辦法」段重復(B)若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應在「說明」段內仔細敘明(C)凡有具體詳細要求有所作為時,須列入「說明」段敘

【評論內容】

(A)概括之期望語除「主旨」運用外,不在「辦法」段重復 

(B)若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應在「主旨」段內仔細敘明 

(C)凡有具體詳細要求有所作為時,須列入「辦法」段敘明

【評論主題】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發文,其期望語與目的語使用「請核准辦理」,最有可能的受文機關是:(A)教育部 (B)臺北市政府社會局(C)臺中市立國光國民小學 (D)新北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評論內容】

當動詞的「核」字,普遍使用在公文書裡,常見者有:核示、核定、核可、核准、陳核、會核、核處、核辦…等。「核」字,本無對上、對平、對下之意,端視附加字而定,例如:「核示、核定、核可、核准」等,都有下對上之意,使用於上行文居多。又如:「核處、核辦」等,以使用在平行文為宜。但因「核」字,有「審查」之意,幾無使用在下行文。

參考自http://blog.udn.com/chhsia1113/23816859

(A)上行

(B)平行(無相互隸屬)

(C)下行

(D)下行

【評論主題】3 有關公文之擬稿,下列敘述正確的是:(A)為避免麻煩,宜以「一文數事」為原則 (B)為求通俗易懂,可以斟酌使用地方俗語(C)宜採「可否照准」表達意見,以示負責 (D)各種名稱如非習用有素,不宜省文縮

【評論內容】

文書處理手冊之擬稿注意事項:

(A)擬稿以一文一事為原則,來文如係一文數事者,得分為數文答復。

(B)擬稿須條理分明,其措詞以切實、誠懇、簡明扼要為準,所有模稜空泛之詞、陳腐套語、地方俗語、與公務無關者等,均應避免。

(C)文稿表示意見,應以負責態度,或提出具體意見供受文者抉擇,不得僅作層轉手續,或用「可否照准」、「究應如何辦理」等空言敷衍。

(D)各種名稱如非習用有素,不宜省文縮寫,如遇譯文且關係重要者,請以括弧加註原文,以資對照。

【評論主題】25 年滿 20 歲的阿秀選定了餐廳欲辦社團迎新餐會,業者請她簽訂一份定型化契約,以確保雙方權益。上述契約若依我國相關法律判斷,下列何者正確?(A)業者張貼的告示或網路發布的資訊,都可視為契約的一部分

【評論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

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 11-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評論主題】1 古人行文時,常用其他相關詞彙代替慣用的稱呼,如以「布衣」代「平民」,下列「」中的詞語,代稱對象說明正確的是:(A)寄情「山水」:堪輿 (B)舊雨「新知」:新的知識(C)巾幗不讓「鬚眉」:女英雄 (

【評論內容】

(A)山水:指風景

    堪輿:研究地理、風水之術

(B)新知:新結交的朋友

    舊雨:舊識的朋友

(C)巾幗:古代婦女配戴的頭巾和髮飾,後借指女子、女豪傑

    鬚眉:男子

    巾幗鬚眉:指有男子氣概的女子

(D)杜康:相傳善於造酒,後人尊為酒神,常作為酒的代稱

【評論主題】49 依「文書處理手冊」的規定,普通件公文之處理時限為幾日?(A)6 (B)5 (C)4 (D)3

【評論內容】

七十八、 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基準如下: 

【評論主題】50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下列那一項為法律所許可的行為?(A)公開未經機關首長決行的公文內容 (B)公開陳情案件的陳情內容(C)公開他人的戶籍資料 (D)公開政府機關的地址、電話及傳真號碼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170條

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

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評論主題】20 小強在刑法課本上讀到以下內容:「若有其他手段可以防止不法時,則不輕易動用刑法……」。該內容主要在反應下列何者?(A)罪刑法定主義(B)特別預防理論(C)應報理論(D)刑法謙抑思想

【評論內容】

刑法之謙抑思想/甘添貴

謙抑思想共有補充性、片斷性、寬容性等 3種內涵。

所謂補充性者,係依社會統制之手段而言,刑法所扮演之角色,正如同車輛之備胎,最好備而不用,故刑法具有防止犯罪之最後手段的性質,但雖係以生活利益為其主要之保護任務,然因種類極為繁多,自無法盡受刑法之保護。亦即僅有重大生活利益之行為侵害始有保護之必要,此即為所謂之片斷性,而寬容性則是指,對於違法有責之行為,並非全部均加以處罰,其需要須違法、有責,且須限於法所特別規定應予以處罰之行為。

來源:法源法律網

【評論主題】20 小強在刑法課本上讀到以下內容:「若有其他手段可以防止不法時,則不輕易動用刑法……」。該內容主要在反應下列何者?(A)罪刑法定主義(B)特別預防理論(C)應報理論(D)刑法謙抑思想

【評論內容】

刑法之謙抑思想/甘添貴

謙抑思想共有補充性、片斷性、寬容性等 3種內涵。

所謂補充性者,係依社會統制之手段而言,刑法所扮演之角色,正如同車輛之備胎,最好備而不用,故刑法具有防止犯罪之最後手段的性質,但雖係以生活利益為其主要之保護任務,然因種類極為繁多,自無法盡受刑法之保護。亦即僅有重大生活利益之行為侵害始有保護之必要,此即為所謂之片斷性,而寬容性則是指,對於違法有責之行為,並非全部均加以處罰,其需要須違法、有責,且須限於法所特別規定應予以處罰之行為。

來源:法源法律網

【評論主題】50 調查員甲收受販毒之犯罪嫌疑人賄款,而未以販賣毒品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成立違背職務之收賄罪(B)甲成立違背職務之收賄罪,並應依刑法第 134 條規定加重其刑(C)甲成立職

【評論內容】

刑法 分則 第四章-瀆職罪(120~134)

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0 共同被告與本案被告的利害關係相反,共同被告之陳述,審判中應進行如何的程序,始得作為認定本案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A)於偵查中,共同被告經檢察官訊問(B)於審判中,共同被告經法官訊問(C)於偵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287-1條

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辯護人之聲請,以裁定將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或辯論程序分離或合併。

前項情形,因共同被告之利害相反,而有保護被告權利之必要者,應分離調查證據或辯論。

釋字第582號(民國93年07月23日)

爭點:

共同被告不利己陳述得為他共同被告罪證之判例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就刑事被告而言,包含其在訴訟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刑事被告詰問證人之權利,即屬該等權利之一,且屬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之權利。為確保被告對證人之詰問權,證人於審判中,應依法定程序,到場具結陳述,並接受被告之詰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

【評論主題】29 甲將其駕駛的 A 車借給乙使用,經多次催討,乙遲不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得向法院聲請對乙發支付命令,請求乙返還 A 車(B)甲得向法院聲請調解,請求乙返還 A 車(C)甲得向法院提起形

【評論內容】

貼個類似考題

104年司法五等法學大意

35 甲向乙借用汽車,約定一個月後返還,不料甲於期限屆至後仍拒絕返還。下列有關甲於借期屆至後,占有汽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主張甲無權占有 (B)乙得主張甲不當得利 (C)乙得主張甲應依契約負返還義務 (D)乙得主張甲屬於竊占行為 

答案:D

線上測驗: /exam-104+%E5%B9%B4104%E5%B9%B4%E5%8F%B8%E6%B3%95%E4%BA%94%E7%AD%89%E6%B3%95%E5%AD%B8%E5%A4%A7%E6%84%8F%E6%9B%B4%E6%AD%A324736-24736.htm#ixzz5dVpO1GBx

【評論主題】26 民事訴訟法上關於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B)母已懷孕超過 12 週以上之胎兒,推定該胎兒有當事人能力(C)非法人團體,有固定名稱者,有當事人能力

【評論內容】

民法 第7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民事訴訟法 第40條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民事訴訟法 第45條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民法 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種爭議,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A)律師懲戒事件 (B)公職人員選舉無效訴訟事件(C)公務員懲戒事件 (D)會計師懲戒事件

【評論內容】

回樓上Lulu:公務員懲戒處分中的記過&申誡的救濟管道就只有申訴、再申訴

【評論主題】32 若以農業產品數量為橫軸,工業產品數量為縱軸,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形下,工人罷工可能造成「生產可能曲線」如何變動?(A)整條生產可能曲線往外移動 (B)整條生產可能曲線往內移動(C)生產組合點沿著原

【評論內容】

生產可能曲線:代表在現有生產技術與可運用資源不變下,所能達到最大生產可能的組合軌跡。

曲線向外擴張=機會成本遞增,如資源增加、技術進步

曲線向內凹陷=機會成本遞減,如本題的工人罷工

【評論主題】26 我國政府於 2014 年起施行 12 年國民教育政策,將 9 年國教延長至 12 年。關於教育支出屬於政府支出中的那一類?(A)投資性支出 (B)消費性支出 (C)移轉性支出 (D)債務性支出

【評論內容】

投資性支出:為了提昇國家整體生產的支出。

消費性支出:政府行政機關所消費購買的各項財貨及勞務支出。

移轉性支出:為了改善社會貧富所得差距或社會福利的支出。

債務性支出:例如公債利息,政府發行公債或向金融機構借款後每年所需償還的債務利息。

國民教育法 第16條

政府辦理國民教育所需經費,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財源如左︰

一、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一般歲入。

二、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分配款。

三、為保障國民教育之健全發展,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得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優先籌措辦理國民教育所需經費。

中央政府應視國民教育經費之實際需要補助之。

【評論主題】16 下列那些地方屬於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①臺中市南屯區 ②桃園市觀音區 ③新竹縣尖石鄉④苗栗縣南庄鄉 ⑤高雄市那瑪夏區(A)①②③ (B)③④⑤ (C)②③④ (D)①②⑤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14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地方制度法 第83-2條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新北市 - 烏來區

桃園市 - 復興區

臺中市 - 和平區

高雄市 - 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

【評論主題】31 下表是四個國家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若都以 2013 年為基期,則 2015 年時那一國的物價膨脹率最低? (A)甲國 (B)乙國 (C)丙國 (D)丁國

【評論內容】

一般國家都是以「消費者物價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CPI)做為計算「通貨膨脹率」的依據。

以P1 為現今物價平均水準, P0 為去年的物價水準,年度通貨膨脹率可測量如下:

通貨膨脹率= (P1 - P0)/P0(以百分比表示)

甲國:(155-125)/125 x100%= 24%

乙國:(200-160)/160 x100%= 25%

丙國:(229-175)/175 x100%= 30.9%

丁國:(143-110)/110 x100%= 30%

【評論主題】26 我國政府於 2014 年起施行 12 年國民教育政策,將 9 年國教延長至 12 年。關於教育支出屬於政府支出中的那一類?(A)投資性支出 (B)消費性支出 (C)移轉性支出 (D)債務性支出

【評論內容】

投資性支出:為了提昇國家整體生產的支出。

消費性支出:政府行政機關所消費購買的各項財貨及勞務支出。

移轉性支出:為了改善社會貧富所得差距或社會福利的支出。

債務性支出:例如公債利息,政府發行公債或向金融機構借款後每年所需償還的債務利息。

國民教育法 第16條

政府辦理國民教育所需經費,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財源如左︰

一、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一般歲入。

二、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分配款。

三、為保障國民教育之健全發展,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得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優先籌措辦理國民教育所需經費。

中央政府應視國民教育經費之實際需要補助之。

【評論主題】16 下列那些地方屬於地方制度法規定之自治團體?①臺中市南屯區 ②桃園市觀音區 ③新竹縣尖石鄉④苗栗縣南庄鄉 ⑤高雄市那瑪夏區(A)①②③ (B)③④⑤ (C)②③④ (D)①②⑤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14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地方制度法 第83-2條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新北市 - 烏來區

桃園市 - 復興區

臺中市 - 和平區

高雄市 - 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

【評論主題】37下列關於扶養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A)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B)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平均分擔義務(C)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D)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

【評論內容】

(A) 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B) 第1115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C) 第1116-1條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D) 第1117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

【評論主題】34甲向乙承租A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非可歸責於甲,A屋漏水時,原則上由乙負修繕義務(B)A屋之房屋稅,原則上由乙負擔之(C)原則上甲可將A屋一部轉租給友人丙(D)甲將A屋裝潢得美侖美奐,當租

【評論內容】

(A)民法 第429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B)民法 第427條

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

(C)民法 第443條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D)民法 第431條

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

【評論主題】30關於胎兒之權利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胎兒出生若為死產,則法定解除條件成就,溯及不發生效力(B)胎兒具有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C)若胎兒生父遭人撞死,胎兒得請求加害人為損害賠償(D)胎兒之權

【評論內容】

(B)胎兒具有權利能力,無行為能力

民法 相關法條:

第 6 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第 7 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第 13 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評論主題】18關於自律規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人民具有直接效力(B)得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C)不生與上級法規牴觸之問題(D)得由地方立法機關訂定並發布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 第31條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

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評論主題】37 關於書信用語,下列敘述正確的是:(A)哥哥要向主管推薦弟弟,他在推薦信中應該稱呼自己弟弟為「賢弟」(B)小華結婚邀請舅舅觀禮,喜帖的信封上應該書寫「○○○舅舅 親啟」(C)擔任社工師的阿德問候住

【評論內容】

C選項的重點不在社工師啊,管阿德做什麼職業,他今天只是要問候以前的老師而已,自稱用學生或授業會比較適當。如果只是工作上的來往,他遞名片就好啦XD

【評論主題】36 下列文句「」中的成語,使用正確的是:(A)小明的房間堆滿雜物,需要一位收納專家幫忙「撥亂反正」(B)電影最後一幕,眾多白鴿拍動翅膀「羽化飛天」,非常美麗(C)他平日行事光明磊落,「不愧不怍」,即

【評論內容】

A.撥亂反正:除去混亂局面,恢復正常的秩序。

B.羽化飛天:人得道而飛昇成仙。形容人遠離塵囂,飄灑如臨仙境。

C.不愧不怍:行事光明正大,問心無愧。

D.瓜熟蒂落:指時機一旦成熟,事情自然成功。

E.餔糟歠醨(ㄅㄨ ㄗㄠ ㄔㄨㄛˋ ㄌㄧˊ):

  ①吃酒糟,喝薄酒。指追求一醉。

  ②比喻屈志從俗;隨波逐流。

  ③比喻文字優美,令人陶醉。

【評論主題】16 歐陽公晚年,嘗自竄定平生所為文,用思甚苦。其夫人止之曰:「何自苦如此,當畏先生嗔耶?」公笑曰:「不畏先生嗔,卻怕後生笑!」(沈作喆《寓簡》卷八)下列敘述,不符合上文意旨的是:(A)吟安一個字,撚

【評論內容】

A、B、C都和文章的創作有關

D出自孟郊《夜感自遣》,描述自身的苦讀

夜學曉未休,苦吟神鬼愁。如何不自閒,心與身為仇。死辱片時痛,生辱長年羞。清桂無直枝,碧江思舊遊。

【評論主題】3 有關公文之擬稿,下列敘述正確的是:(A)為避免麻煩,宜以「一文數事」為原則 (B)為求通俗易懂,可以斟酌使用地方俗語(C)宜採「可否照准」表達意見,以示負責 (D)各種名稱如非習用有素,不宜省文縮

【評論內容】

文書處理手冊之擬稿注意事項:

(A)擬稿以一文一事為原則,來文如係一文數事者,得分為數文答復。

(B)擬稿須條理分明,其措詞以切實、誠懇、簡明扼要為準,所有模稜空泛之詞、陳腐套語、地方俗語、與公務無關者等,均應避免。

(C)文稿表示意見,應以負責態度,或提出具體意見供受文者抉擇,不得僅作層轉手續,或用「可否照准」、「究應如何辦理」等空言敷衍。

(D)各種名稱如非習用有素,不宜省文縮寫,如遇譯文且關係重要者,請以括弧加註原文,以資對照。

【評論主題】5 關於三段式「函」,下列敘述正確的是:(A)概括之期望語除「主旨」運用外,可在「辦法」段重復(B)若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應在「說明」段內仔細敘明(C)凡有具體詳細要求有所作為時,須列入「說明」段敘

【評論內容】

(A)概括之期望語除「主旨」運用外,不在「辦法」段重復 

(B)若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應在「主旨」段內仔細敘明 

(C)凡有具體詳細要求有所作為時,須列入「辦法」段敘明

【評論主題】25 年滿 20 歲的阿秀選定了餐廳欲辦社團迎新餐會,業者請她簽訂一份定型化契約,以確保雙方權益。上述契約若依我國相關法律判斷,下列何者正確?(A)業者張貼的告示或網路發布的資訊,都可視為契約的一部分

【評論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

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 11-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評論主題】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發文,其期望語與目的語使用「請核准辦理」,最有可能的受文機關是:(A)教育部 (B)臺北市政府社會局(C)臺中市立國光國民小學 (D)新北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評論內容】

當動詞的「核」字,普遍使用在公文書裡,常見者有:核示、核定、核可、核准、陳核、會核、核處、核辦…等。「核」字,本無對上、對平、對下之意,端視附加字而定,例如:「核示、核定、核可、核准」等,都有下對上之意,使用於上行文居多。又如:「核處、核辦」等,以使用在平行文為宜。但因「核」字,有「審查」之意,幾無使用在下行文。

參考自http://blog.udn.com/chhsia1113/23816859

(A)上行

(B)平行(無相互隸屬)

(C)下行

(D)下行

【評論主題】1 古人行文時,常用其他相關詞彙代替慣用的稱呼,如以「布衣」代「平民」,下列「」中的詞語,代稱對象說明正確的是:(A)寄情「山水」:堪輿 (B)舊雨「新知」:新的知識(C)巾幗不讓「鬚眉」:女英雄 (

【評論內容】

(A)山水:指風景

    堪輿:研究地理、風水之術

(B)新知:新結交的朋友

    舊雨:舊識的朋友

(C)巾幗:古代婦女配戴的頭巾和髮飾,後借指女子、女豪傑

    鬚眉:男子

    巾幗鬚眉:指有男子氣概的女子

(D)杜康:相傳善於造酒,後人尊為酒神,常作為酒的代稱

【評論主題】22 有關我國大法官的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A)大法官須具有法官身分始得出任(B)為捍衛憲法,大法官應主動解釋法律(C)並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D)大法官的產生,由總統提名,經監察

【評論內容】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評論主題】20 下列關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之敘述,何者最正確?(A)對於少年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 21 歲為止(B)少年保護事件之審理原則上不公開,但當事人得請求公開之(C)少年刑事案件之審判應不公開,但得

【評論內容】

幫大家整理法條

第 54 條

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二十一歲為止。

執行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之設置及管理辦法,由少年福利機構及兒童福利機構之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34 條

調查及審理不公開。但得許少年之親屬、學校教師、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人或其他認為相當之人在場旁聽。

第 73 條

審判得不公開之。

第三十四條但書之規定,於審判不公開時準用之。

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公開審判者,除有法定不得公開之原因外,法院不得拒絕。

第 29 條

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

一、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

二、...

【評論主題】19 癌末病人甲認為時日不多,於是親手在病房寫下書面遺囑,慎重地記明日期、簽名並密封在信封裡,並與一名律師一起在紙袋的封口處簽名,請律師在他逝世後 3 日召開記者會對外公開與說明。根據上述,請問甲的遺

【評論內容】

民法 第1192條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民法 第1193條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評論主題】17 1967 年成立的「東南亞國家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Asian Nations, ASEAN),若依國際組織的分類來看,其屬性應為下列何者?①全球性 ②區域

【評論內容】

轉其它考古題的解答

一般性國際組織又稱一般政治性的國際組織,若再加以成員國的地理範圍可分為全球性和區域性兩種,通常結合上述兩項標準把國際組織分為四類:1.全球綜合性組織:如聯合國,成員具有普遍性,兼有政治、安全、經濟和社會發展、科技文化合作,以及人權保護等多種職能。

2.全球專門性組織:具有某種特定功能,故又稱功能組織。最典型的是聯合國的專門機構,還有如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

3.區域綜合性組織:具有政治、安全和社會經濟功能的地區性組織。如美洲國家組織、歐洲共同體和東南亞國家聯盟等。

4.區域專門性組織:可分為經濟貿易、軍事同盟、科技文化等類別。此外還有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華沙條約組織和經濟互助委員會等...

【評論主題】43 甲欲殺乙,誤認丙為乙而殺之,丙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此等情形,學理上稱之為打擊錯誤(B)甲對丙的死亡結果僅成立刑法第 276 條第 1 項之過失致死罪(C)此等情形,學理上稱之為不等價的客

【評論內容】

回樓上:

刑法 第25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評論主題】23 訴願有理由時,受理訴願機關得如何處理?(A)得逕為變更之決定或撤銷原處分之全部或一部(B)只能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不得逕為變更之決定(C)只能逕為變更之決定,不得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 81 條(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或另為處分)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

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評論主題】6 關於審判獨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在不影響法官身分與不違反審判獨立範圍內,得以司法行政監督權為合理措置(B)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形式之干涉(C)免除庭長之行政兼職,牴觸法官身

【評論內容】

(C)免除庭長之命令無損審判職務,合憲

釋字第539號(民國91年02月08日)

爭點:

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之「庭長職」,其法律性質為何?司法院以所頒之庭長職期調任實施要點,將庭長調任為法官,是否合憲?

解釋文: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除揭示司法權獨立之原則外,並有要求國家建立完備之維護審判獨立制度保障之作用。又憲法第八十一條明定: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旨在藉法官之身分保障,以維護審判獨立。凡足以影響因法官身分及其所應享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人事行政行為,固須依據法律始得為之,惟不以憲法明定者為...

【評論主題】10 下列有關現行立法委員選舉制度的敘述,何者最正確?(A)目前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採取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相對多數投票制(B)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採德國式的聯立制,有利大黨,利於形成兩黨制(C)立法委

【評論內容】

(B)並立制

(C)立法委員:23歲;鄉鎮市長:26歲;直轄市長、縣市長:30歲

(D)不分區立委當選人,喪失黨籍後不具立委資格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71條 第二項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當選人,在就職前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當選資格;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第73條 第二項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評論主題】3 從事餐飲服務業的阿如在孩子出生後,希望能親自照顧,因此向任職的公司申請一年的留職停薪育嬰假,但主管卻以「請假時間太長,造成其他同事困擾」為由拒絕。依據我國相關法令,阿如可採取下列何種行動以維護自身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33條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違反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9 《臺灣通史.風俗志》記載當時戲劇:「有傀儡班、掌中班,削木為人,以手演之,事多稗史,與說書同。」下列選項,何者符合上文所述劇種?(A)京戲 (B)歌仔戲 (C)布袋戲 (D)皮影戲 (E)掌中戲

【評論內容】

回樓上:

「有傀儡班、掌中班,削木為人,以手演之,事多稗史,與說書同。」

皮影戲是用牛皮做的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不是長度單位?(A)尋 (B)仞 (C)鈞 (D)咫

【評論內容】

(A)尋:古代計算長度的單位,一尋等於八尺。

(B)仞:古代計算長度的單位。八尺為一仞,一說七尺為一仞。

例:為山九仞,功虧一簣。(《書經.旅獒》)

(C)鈞:古代計算重量的單位。三十斤為一鈞。

《說文解字.金部》:「鈞,三十斤也。」例:千鈞一髮、力舉百鈞

(D)咫:形容距離很短、很近。八寸為咫,十寸為尺。

【評論主題】7 下列祝賀婚嫁、誕育之題辭,正確的是:(A)生子:螽斯叶吉 (B)生女:樂享含飴 (C)嫁女:里仁為美 (D)新婚:破鏡重圓

【評論內容】

(B)樂享含飴:賀生孫

(C)里仁為美:賀搬家

(D)破鏡重圓:夫妻決裂或失散後,得以相逢團聚。

【評論主題】3 下列引號內的成語,使用正確的是:(A)他著作等身,且受廣大讀者愛戴,可謂「白首窮經」(B)想要增進學問,遇到值得學習的人,就必須「移樽就教」(C)在「懸梁刺股」的嚴冬,他仍刻苦用功,私毫不敢怠惰(

【評論內容】(A)白首窮經:直至年紀老了還在鑽研經籍,猶言活到老,學到老。(B)移樽就教:端著酒杯離座到對方面前共飲,以便請教。比喻主動去向人請教。(C)懸梁刺股是形容“人”刻苦學習(典故:讀書想睡覺時,蘇秦用錐子刺大腿、孫敬用繩子把頭髮綁在屋梁上,讓自己保持清醒)形容天氣是寒風刺骨...(D)學無常師:求學沒有固定的老師。指凡有點學問、長處的人都是老師。

【評論主題】38 甲為被繼承人,僅有配偶乙,未有血親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甲之財產被自稱為甲之繼承人之非婚生子女丙所占有。甲死亡後,乙向丙得以何種請求權加以主張?(A)遺產酌給請求權 (B)特留分扣減請求權(C)

【評論內容】

民法 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評論主題】33 下列有關繼承權喪失之事由,何者不得經被繼承人之宥恕,而回復其繼承權?(A)繼承開始前,將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放至金爐中燒燬(B)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但應繼承人未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C)以武力脅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B)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C)...經宥恕可回復其繼承權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D)...經宥恕可回復其繼承權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A)...經宥恕可回復其繼承權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評論主題】30 甲、乙間締結一贈與契約,若該契約有下列瑕疵,導致甲行使撤銷權,何種情形之撤銷,甲應對乙負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A)甲因輕率且無經驗,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 (B)甲意思表示錯誤(C)甲被乙詐欺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民法 第 91 條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8 甲、乙間的給付之訴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確定。丙對該判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丙須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B)丙應以甲、乙二人為共同被告(C)專屬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管轄

【評論內容】

(A)、(B) 民訴507-1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訴,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但應循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不在此限。

(C)民訴507-2

第三人撤銷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

對於審級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合併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或僅對上級法院所為之判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者,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其未經第二審法院判決者,專屬原第一審法院管轄。

(D)民訴507-3

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但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於撤銷之訴聲明之範圍內對第三人不利部分以裁定停止原確定判決之效力。

關於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評論主題】27 下列關於訴訟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A)當事人得就已起訴之事件,另行聲請分案,更行起訴(B)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原則上於訴訟無影響(C)於請求金錢損害賠償之訴,起訴狀

【評論內容】

(A) 行訴107、民訴253

行政訴訟法 第 107 條 第一項 第七款

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七、當事人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者。

---

民事訴訟法 第 253 條 第一項

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

(B)行訴110、民訴254

行政訴訟法 第 110 條 第一項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但第三人如經兩造同意,得代當事人承當訴訟。

---

民事訴訟法 第 254 條 第一項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

(C)民訴244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

【評論主題】25 經下列何種程序之判決應宣示之?(A)調查證據 (B)言詞辯論 (C)囑託鑑定 (D)裁定停止

【評論內容】

民訴 第 223 條

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宣示之;不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公告之。

宣示判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之期日或辯論終結時指定之期日為之。

前項指定之宣示期日,自辯論終結時起,不得逾二星期。

前項判決之宣示,應本於已作成之判決原本為之。

【評論主題】24 共同提起訴願,得選定代表人,逾期不選定代表人者,受理訴願機關得如何處理?(A)不受理訴願 (B)依職權指定代表人 (C)合併類似案件審理 (D)轉交行政法院審理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 23 條

共同提起訴願,未選定代表人者,受理訴願機關得限期通知其選定;逾期不選定者,得依職權指定之。

【評論主題】20 有關公務員行為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不得予以懲戒(B)同一行為不受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C)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由檢察署決定是否予以懲戒(D)同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2 條

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評論主題】19 主管機關已經裁併,但其法規仍有保留必要者,該法規之處理應為下列何者?(A)重新立法 (B)停止適用 (C)修正 (D)廢止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0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若法規無保留之必要---廢止(中標§21)

【評論主題】18 法律廢止應經下列何機關公布?(A)行政院 (B)司法院 (C)立法院 (D)總統

【評論內容】

*怎麼來就怎麼去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第 4 條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