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業者甲招待公務員乙至酒店按摩消費新臺幣 1 萬 8 千元,冀求公務員乙進行工程驗收時,委由業者甲自行驗收後,由乙形式上簽名通過即可。問業者甲之行為有無犯罪?
(A)不成立犯罪,因按摩本身不是金錢賄款
(B)構成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
(C)構成圖利罪
(D)不成立犯罪,因沒有違背法令可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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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乙簽名與接受招待1萬8千元酒店按摩  ...

】評論

刑法§122 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刑法§131 圖利罪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