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刑法第10條第二項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傑】評論
刑法§10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評論
關於刑法上公務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政黨委託從事與政黨有關之公共事務,屬刑法上之公務員-〉X,非公務員(B)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權限者,屬刑法上之公務員-〉O(C)任職公立醫院之醫師,為病患看診從事醫療行為,非屬刑法上之公務員-〉O(D)任職公股銀行審核放款業務之職員,非屬刑法上之公務員-〉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