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下列何種情形,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A)最重本刑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
(B)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C)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未聲請審判長指定
(D)最高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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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sr830504】評論

第 3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看完整詳解

རྣམ་རྒྱལ།】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 3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