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我國勞動基準法明訂勞工最低勞動條件,勞工每週總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A) 60 小時
(B) 40 小時
(C) 100 小時
(D) 74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7231
統計:A(453),B(5735),C(168),D(257),E(0)

用户評論

Shirakawa】評論

800萬勞工有福了!立法院15日三讀《勞基法》部分條文,將雙週工時84小時降低為每週40小時(雙週80小時),經勞工同意後可延長為每週工時48小時,形同週休二日入法。雇主如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2016年元旦實行。原文網址: 《勞基法》三讀週工時40小時 800萬勞工受惠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

Hao Wei Chang】評論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c038530039】評論

超時超時 加班加班

秋天裡的一條蟲】評論

沒約束力的法律一直改,政府也知道,就是不敢執行。一直改才能騙選票

】評論

勞基法 第 30 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

國四英雄傳】評論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 ★★★★:★★ ...

】評論

台灣爛法律對一堆人渣老闆不痛不癢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