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0 條 修正法規廢...
【sam781022】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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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8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9 法規內容繁複或條文較多者,得劃分為第某編、第某章、第某節、第某款、第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