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關於公務員之懲戒與懲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懲戒決定於現行制度之下,係由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成
(B)懲戒程序性質為司法程序,懲處程序為行政程序
(C)公務員就懲戒之決定不服,均不得向行政法院另行起訴,請求撤銷懲戒決定
(D)懲戒訴訟程序為一級二審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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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A懲戒決定於現行制度之下,係由懲戒法院作...

】評論

懲戒法院17日揭牌 公務員懲戒改一級二審 | 社會 | 中央社 CNA

csr830504】評論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現行制度,下列關於公務員懲戒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員懲戒權屬於司法權(B)於合理範圍內,懲戒權得以法律規定由公務員之長官行使(C)對於公務人員之免職處分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D)公務人員對於懲處處分不服,得向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請求救濟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3 年 - 103 司法、海岸巡防、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海巡行政、移民行政: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7280答案:B,D難度: 困難統計: A(224),B(1487),C(862),D(2455),E(30) #630953個人: 尚未作答1 公務人員對於停職處置不服時,應如何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