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甲承攬馬路整修工程,於挖掘馬路時,不慎挖斷乙之電纜,導致丙證券公司受到因停電無法營業之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B)甲對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甲對乙與丙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甲無須對乙與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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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好鄉民】評論

這題滿深的,如果一般沒熟讀民法實務見解的...

】評論

民法§189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495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速解:基於債之相對性,順序性的一環扣一環。甲對乙付相對債;乙對丙付相對債。

wak4763987】評論

這題跟程怡老師的筆記幾乎一模一樣因為不慎 所以可以用184第一項前段請求 也就是A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