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རྣམ་རྒྱལ།】評論
民法第 1172 條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
【whappy501】評論
甲財產現金90萬 扣掉債務30萬 剩下60...
【lain13413】評論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1176條 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第1141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本題解法如下:一、先算出應繼財產:現金90萬元+乙借款30萬元=120萬元(乙雖然依民法1174條拋棄繼承權,但仍應償還借款30萬元)二、找出有權繼承人: 為丙、丁(甲喪偶--無配偶;乙拋棄)三、算出應繼分:應繼財產120萬元由丙、丁平均繼承(120萬/2人=60萬),所以丙、丁每人各繼承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