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關於被告選任辯護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不得選任辯護人
(B)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被告於檢察官訊問時,不得選任辯護人
(C)在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為避免被告與證人有串證之虞,被告不得選任辯護人
(D)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得選任辯護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A) 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評論

刑事訴訟法§27 Ⅰ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31-1 Ⅰ 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但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未到場,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者,不在此限。§245 Ⅱ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ganges】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 27 條(辯護人之選任)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1﹞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