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甲男乙女結婚後,生有丙子、丁女,丙與戊女結婚後不久離婚,而丁與庚男結婚。戊有母親辛與弟弟壬。設若甲、乙、庚嗣後皆無婚姻關係,則依民法第 983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結婚?
(A)甲與辛
(B)乙與壬
(C)庚與戊
(D)丙與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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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民法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

】評論

民法§971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民法§983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丙在結婚時要叫辛岳母丙和辛不同輩 不能結婚

Harvey】評論

想知道為什麼乙跟壬可以結婚...

aaasss460】評論

乙 壬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屬於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