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甲有一地,設有乙之第一次序抵押權,擔保債權新臺幣(下同)360 萬元;另有丙之第二次序抵押權,擔保債權 240 萬元;並有丁之第三次序之抵押權,擔保債權 120 萬元。乙對丁為相對拋棄其第一次序抵押權,嗣後該地抵押權實行所得價金為 600 萬元,乙可分得多少錢?
(A) 120 萬元
(B) 240 萬元
(C) 270 萬元
(D) 36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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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Blue Chip】評論

民法 第 870-1 條 同一抵押物有多...

】評論

600-240=360甲:360*(360/360+120)=270丁:360*(120/360+120)=90

一定要考上】評論

乙丁合分360比例如下360*(360/(360+120))=270360*(120/(360+120))=90

ganges】評論

https://hunhsin.pixnet.net/blog/post/14050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