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關於督促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人之請求,以請求債務人作為或不作為而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B)法院應訊問債務人,始得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C)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 30 日之不變期間內,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D)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合法提出異議者,該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代號:4901頁次:6-4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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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ain13413】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A)錯第512條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B)錯第516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民事訴訟法 EN★ 508 ★(☆)...

紅茶】評論

A.民訴 第 508 條第1項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