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C立法委員若為現行犯者,不論是否在會期中...
【柔】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4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現行犯之立法委員,不須許可-->得逮捕摩友分享
【ganges】評論
釋字435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 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 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 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 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 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 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 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 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內,固應尊重議 會自律之原則,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 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yuan】評論
(A) 言論免責係指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包含言論、質詢、提案及表決等,均不受刑事訴追,同時也無須負民事賠償責任,除非違反其內部所訂之自律性規則而受到懲戒,否則並不負行政責任。但免責的範圍不包括政治責任。免責範圍 : 刑事追訴 民事賠償責任 行政責任(除非違反其內部所訂之自律性規則而受到懲戒) 不包括 政治責任資料來源: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