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下列關於扶養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
(B)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平均分擔義務
(C)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
(D)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125
統計:A(11),B(4),C(3),D(14),E(0)

用户評論

阿不能亡】評論

謝謝樓上~:) 看來我還太淺T_T  雖然知道成功機率不高 不過我還是厚著臉皮申請釋疑了XD

奈特】評論

(A) 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B) 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C) 第1116-1條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D) 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

Dorothy】評論

(B)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平均分擔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