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得兼任下列何種職務?
(A)私立學校教師
(B)私人交通公司董事
(C)私人科技公司之研發人員
(D)私人出版事業之執行業務股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2857
統計:A(9),B(0),C(2),D(3),E(0)

用户評論

TINY】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之3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小銀】評論

如果公務員可以兼任私立學校教師,那麼兼任公立學校教師應該也可以吧?畢竟學校都不是營利事業啊,而是教學、研究單位。

Mamasun】評論

公務員可以兼公私立教師不能兼領支薪他們領的是交通車馬費補助..呵呵未來法案通過,可以光明正大兼職領薪但不得超過最低薪資21K參考資料: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721/1165446/

p69731】評論

既然A選項可以,那c選項的研發人員為何不行呢?(研發人員跟研究工作差在哪裡?)既然都需要經過服務機關許可,但A選項並沒有寫經服務機關許可啊頭好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