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0. 有關我國民法各種有名契約之規定,下列選項中何者不屬於讓與之債之類型?(A)買賣(B)互易(C)借貸(D)贈與
【評論內容】我把土地贈予給你,你讓與給你的兒子
【評論主題】40. 有關我國民法各種有名契約之規定,下列選項中何者不屬於讓與之債之類型?(A)買賣(B)互易(C)借貸(D)贈與
【評論內容】我把土地贈予給你,你讓與給你的兒子
【評論主題】40. 有關我國民法各種有名契約之規定,下列選項中何者不屬於讓與之債之類型?(A)買賣(B)互易(C)借貸(D)贈與
【評論內容】我把土地贈予給你,你讓與給你的兒子
【評論主題】50 各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通過,經各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公布而產生之法規,稱為:(A)自治規則 (B)自律規則 (C)自治條例 (D)委辦規則
【評論內容】立法機關制定並通過=自律規則...
【評論主題】13 行政機關為達到行政執行之目的,雖得採取行政執行法所規定之執行方法,惟仍不能逾越必要之限度。此為下列那一項原則之要求?(A) 比例原則(B) 平等原則(C) 明確性原則(D) 信賴保護原則
【評論內容】惟不能逾越必要之限度,是比例原...
【評論主題】50 各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通過,經各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公布而產生之法規,稱為:(A)自治規則 (B)自律規則 (C)自治條例 (D)委辦規則
【評論內容】立法機關制定並通過=自律規則...
【評論主題】50 各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通過,經各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公布而產生之法規,稱為:(A)自治規則 (B)自律規則 (C)自治條例 (D)委辦規則
【評論內容】立法機關制定並通過=自律規則
【評論主題】50 各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通過,經各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公布而產生之法規,稱為:(A)自治規則 (B)自律規則 (C)自治條例 (D)委辦規則
【評論內容】立法機關制定並通過=自律規則
【評論主題】16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上述內容旨在保障人民的何項權利?(A)工作自由 (B)人身自由 (C)秘密通訊自由 (D)居住遷徙
【評論內容】憲法第八條
【評論主題】26 「今夜的月光超載太重/照著我一夜哄不成夢/每根頭髮都失眠」。下列何者最接近這段歌詞描述的情境?(A)月明如素愁不眠 (B)落月搖情滿江樹 (C)長溝流月去無聲 (D)月移花影約重來
【評論內容】每一根頭髮都失眠,代表無眠
【評論主題】50 各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通過,經各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公布而產生之法規,稱為:(A)自治規則 (B)自律規則 (C)自治條例 (D)委辦規則
【評論內容】立法機關制定並通過=自律規則
【評論主題】40. 有關我國民法各種有名契約之規定,下列選項中何者不屬於讓與之債之類型?(A)買賣(B)互易(C)借貸(D)贈與
【評論內容】我把土地贈予給你,你讓與給你的兒子
【評論主題】17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為:(A) 自治條例(B) 委辦規則(C) 自治規則(D) 自律規則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制定並公布,自治規則 地方立法機關制定並公布,是自律規則 地方立法機關制定,地方行政機關公布,自治條例
【評論主題】13 行政機關為達到行政執行之目的,雖得採取行政執行法所規定之執行方法,惟仍不能逾越必要之限度。此為下列那一項原則之要求?(A) 比例原則(B) 平等原則(C) 明確性原則(D) 信賴保護原則
【評論內容】惟不能逾越必要之限度,是比例原則
【評論主題】50 各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通過,經各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公布而產生之法規,稱為:(A)自治規則 (B)自律規則 (C)自治條例 (D)委辦規則
【評論內容】立法機關制定並通過=自律規則
【評論主題】三、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於民國 63 年開始每年編列預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制度。目前公糧稻穀收購價格,稉稻穀每公斤計劃收購 26 元,輔導收購23 元,餘糧收購 21.6 元;每公頃
【評論內容】
假扣押(民訴522):
I.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易得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II.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假處分(民訴532):
I.債權人就金錢以外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II.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評論主題】三、「判例」有廣義者,有狹義者,各何所指?最高法院所作成之判例,下級法院有無遵守之義務?請詳述其理由。(25 分)
【評論內容】
刑訴第303條(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不存續。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評論主題】二、試述發展的意義、爭論的課題和一般原則。(25 分)
【評論內容】
裁判書是法官撰寫(法院組織法第12條),訊問筆錄、搜索扣押筆錄是書記官撰寫。
自訴狀可由告訴人撰寫,然而自訴必須委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