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殺人後,委請乙協助棄屍。兩人合力將屍體棄置在荒郊。乙向甲獻計,張三曾經與死者發生嚴重衝突,可將兇刀藏匿在張三的汽車內,嫁禍張三。甲依計行事。張三接受調查,警方很快發現疑點,查知甲為真兇,並得知乙協助棄屍與獻計。問:甲乙成立何罪?(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9935
統計:A(980),B(43),C(45),D(9),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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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llen Chen】評論
第 159-1 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
【貼貼樂 ( ̄︶ ̄)↗】評論
(C)證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時,所為之證言 X刑事訴訟法 第158-3條 (不得作為證據之情事)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