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請依會計法規定說明會計科目之設置原則。(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5291
統計:A(14),B(15),C(1282),D(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 4 條

用户評論

黃蔚婷】評論

§455-2  除  死、無、最輕三年以上  或高等管轄第一審之案(內 外  妨害國交)外 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處刑  於第一審言辯終結或簡易處刑前  檢察官得詢被害人後或依被告(含代理  辯護)請求    經法院同意  於審判外進行協商(協商期不得逾30日)願受科刑或緩刑道歉付賠償金捐金公益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455-3條 (撤銷協商)法院應於接受前條之聲請後十日內,訊問被告並告以所認罪名、法定刑及所喪失之權利。被告得於前項程序終結前,隨時撤銷協商之合意。被告違反與檢察官協議之內容時,檢察官亦得於前項程序終結前,撤回協商程序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