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說明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是否合憲?(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6889
統計:A(79),B(784),C(127),D(7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甄審規定、退休分類及限制、公務人員年終考績之評分項目

用户評論

【用戶】Ming Yi Che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依序為主管人員評擬、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主管機關核定

【用戶】sadover0105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4條 (考績之執行)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或長官僅有一級,或因特殊情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不設置考績委員會時,除考績免職人員應送經上級機關考績委員會考核外,得逕由其長官考核。考績委員會對於考績案件,認為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考核紀錄及案卷,並得向有關人員查詢。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第一項所稱主管機關為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會、處、局、署與同層級之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 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