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若甲於原地重新建築一棟房屋,則該房屋是否有銀行之抵押權?(11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4075
統計:A(69),B(2267),C(60),D(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代理人、判決之效力、訴訟能力

用户評論

【用戶】羅志偉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377 條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第 380 條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第 380-1 條當事人就未聲明之事項或第三人參加和解成立者,得為執行名義。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C)對於當事人未聲明事項為訴訟上和解時,該事項之和解有既判力 X民事訴訟法 第380-1條 (得為執行名義之要件)當事人就未聲明之事項或第三人參加和解成立者,得為執行名義。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D)第三人即使經法院許可,亦不能參與訴訟上和解 X民事訴訟法 第377條 (試行和解)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16條 (調解成立之效力與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前項情形,原調解事件之聲請人,得就原調解事件合併起訴或提起反訴,請求法院於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時合併裁判之。並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第五百條至第五百零二條及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第二項情形準用之。調解不成立者,法院應付與當事人證明書。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