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請說明何謂麥克葛里哥(McGregor)之 X 理論與 Y 理論、日本學者威廉大內提出之 Z 理論?及在工作上管理者應該如何應用?(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6999
統計:A(162),B(123),C(1015),D(3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形法74、第 451-1 條被告偵查中自白得請求檢察官聲請

用户評論

【用戶】麻雀方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309 條有罪之判決書,應於主文內載明所犯之罪,並分別情形,記載下列事項:一、諭知之主刑、從刑或刑之免除。二、諭知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如易科罰金,其折算之標準。三、諭知罰金者,如易服勞役,其折算之標準。四、諭知易以訓誡者,其諭知。五、諭知緩刑者,其緩刑之期間。六、諭知保安處分者,其處分及期間。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33 有罪之判決書主文中,下列何者非應記載之事項? (A)諭知之主刑 (B)諭知假釋及其折算標準 (C)諭知罰金者,如易服勞役,其折算之標準 (D)諭知保安處分者,其處分及期間

【用戶】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其實本題可以不用背誦因為要施以緩刑期間必定在1~3年的期間內故 判決書上應記明犯人受緩刑的期間才能得知犯人需要被緩刑多久哦。

【用戶】Vit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依刑事訴訟法第309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有罪之判決書應於主文內載明之事項? ---找對被告最重要的事情(A)科刑時就刑法第57 條或58 條規定事項所審酌之情形 (B)易以緩刑者,其理由 (C)諭知緩刑者,其緩刑之期間 (D)適用之法律  abd補充理由  c可以知道我的重大結果和方式